结构元素
形式
必须在普遍的情况下作出重大区分音乐的1750年前后的各种形式。早期的形式主要包括奏鸣曲这是由乐器canzona演变而来的索纳塔相机,它的起源舞蹈套件.在第一个阶段,从canzona接管的几个部分被逐渐扩展,韵律(谐波设备类似的散文中的标点符号)主要局限于小节的结尾,单一乐章的形式很快就分解为一系列长度、节奏和韵律各异的乐章。到了17世纪40年代,出现了一种趋势,即将乐章的数量标准化,并将它们之间的对比规范化;很快,一种由四个乐章以慢-快-慢-快的顺序排列的模式出现了,其纹理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模仿或赋格式写作。意大利小提琴家兼作曲家Arcangelo弹奏,大约有38个Sonate da chiesa大约在1680年之后,该公司对这种模式的使用最为一致。
另一种形式,索纳塔相机但在美国,这种情况仍然不那么频繁。它的母体,舞蹈组曲,通常包含四个乐章,但也存在三到八个或更多乐章的作品。当舞蹈组曲采用了三重奏奏鸣曲的乐器后,逐渐变成了索纳塔相机在美国,它起初坚持这种不规律。然而,很快,它被修改,包括一个非舞蹈的第一乐章(前奏,序曲,或引子),之后出现了一些理想化的舞蹈形式。为了与它的起源保持一致,它索纳塔相机揭示了在它的几个动作(除了第一个)中与舞蹈节奏的关系,主音风格(即由和弦支持的单一旋律线)占主导地位。科雷利的工作,体现在34个Sonate相机他再次成为后来作曲家的典范。
到17世纪末,这两种形式开始相互影响。的奏鸣曲,其严肃的情绪通常设置在对位织体(即使用对位法它采用了竞争对手的一些更轻松、更有节奏的方面。同样,索纳塔相机它的整体气氛轻快,以舞蹈节奏为基础,通常体现对位装置,包含的动作本质上是模仿或赋格的纹理和严肃的情绪。到17世纪末,这两种类型之间的区别趋于消失;很快,条款基耶而且相机都被撤掉了,而这个词呢奏鸣曲或者“三重奏奏鸣曲”占了上风到1750年左右。关于独奏奏鸣曲的情况(为小提琴而且数字低音例如)是相似的;它们也从对比鲜明的三奏鸣曲类型中获得了共同的特征,并包含了舞蹈节拍和对位肌理。
的1750后的形式,另一方面,是基于不同的模式。的标准模式弦乐四重奏由四个乐章组成,第一个乐章最常加入奏鸣曲形式-三部分形式,包含两个对比鲜明的旋律思想的阐述,一个过渡(后来详细阐述为创造一个“开发部分),以及重演第一部分的和弦变化。第二乐章一般是缓慢的节奏它可以代表几种形式之一:另一种奏鸣曲式,一组由主题和变奏,或类似的。接着是一个三拍子的动作(起初是一个小步舞后来,这种舞蹈的一个更快的版本叫做"诙谐曲)源自舞蹈领域,实际上由两种理想化的舞蹈组成;第二支被称为“三重奏”,通常质地较轻,接着是对第一支舞的再现。最后一个乐章是a隆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音乐思想的有规律的交替组成,形式为a.b.b.a或a.b.a.c a),或一组变奏曲,甚至另一种奏鸣曲形式。整体代表一个复合形式被称为“奏鸣曲”,尽管1750年以后和1750年以前的奏鸣曲在结构上几乎没有共同的元素。
“奏鸣曲”(1750年以后的版本)一词可以适用于室内乐领域内的大多数形式音乐还有一些领域外的人。如在作文从18世纪晚期的海顿到19世纪晚期的勃拉姆斯,甚至更晚三人组,小提琴奏鸣曲,弦乐五重奏,其他的都是基于弦乐四重奏的特点。即使是交响乐团1750年后的协奏曲实际上是奏鸣曲管弦乐队.当然,内部差异是存在的;例如,钢琴三重奏和小提琴奏鸣曲并不总是包含由舞蹈衍生的第三乐章,而弦乐四重奏和交响乐通常都包含第三乐章。相反,博览会交响乐的第一乐章通常包含两个以上对比鲜明的主题,并且通常在此之前有一个宏大的介绍;在重述之后,通常会有一个大的结论部分或结尾(字面意思是“尾巴”)。同样地,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比如钢琴和管弦乐队的)通常以两种形式为特征——一种是管弦乐队的,另一种是独奏乐器的。在大多数其他方面,1750年以后时期的大多数较大的乐器形式在总体结构上是密切相关的。
旋律
大约在1600年左右,室内乐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出现,也标志着音乐演变的主要转折点之一。事实上,音乐的所有因素都受到了时代发展的影响。一种新的旋律组织系统(音调系统,包括大音阶和小音阶)很快占据了突出的地位;和谐的原则得到了扩展和系统化;一种基于旋律和低音之间极性的织体(而不是一种主要由交织和独立的旋律组成的织体)脱颖而出;而图形低音或连续低音被发明出来(尽管是在几十年前)来处理新的纹理。在这些新的发展中,所有的音乐因素继续相互联系;但是为了清楚起见,这里将它们分开考虑。
canzona的旋律,或奏鸣曲,起初继续模仿人声旋律;容易唱的音程,相对缓慢的节奏,起伏的阶梯轮廓是特点。渐渐地,作曲家开始考虑他们所使用的乐器的性质,并写出适合这些乐器的旋律。很快就有了器乐的概念成语开发;每种乐器都有适合其结构的旋律。这种发展在1680年之后科雷利创作的许多三重奏奏鸣曲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随着系统和声的出现,根据和弦与和声的关系赋予它们特定的功能主音(基本的,或根的,语气在一个给定的音阶上),旋律开始以和谐为导向,从一个和声目标移动到另一个和声目标,并开始呈现有规律的周期结构(以四小节、八小节为单位,等等)。缓慢的乐章通常采用了声乐风格的元素,其中尖锐的轮廓被避免,旋律遵循纯音乐或审美法则,而不是文本陈述的法则。谐波的不断增加的使用失调反映在18和19世纪的旋律写作中。极端的跳跃,棱角分明的轮廓,不规则的节奏形状——这些特征成为所有作曲家的共同特征。
和谐
的复合体和弦逐渐演变成制度音调.该系统的核心思想是音阶第一个音阶上的三和弦(即主音和它上面的第三和第五音程)决定了其他和弦围绕的音调或调性(C大调,D小调等)。调节(转移到其他关键中心)变得有规律:属音(音阶的第五个音)和次属音(音阶的第五个音以下的音程,或音阶的第四个音)成为最重要的。在1800年前后的那段时间里,尤其是在贝多芬和舒伯特的作品中,中音和下中音(分别为主音上三分之一的音程和下三分之一的音程)的调调成为了音乐的特点。在整个19世纪,调制对更多的远程按键进行了刻苦练习。此外,彩色音调——与调中心无关的音调(C大调中的升F或降D)上下文例如)——越来越多地出现;而在特定时刻不属于和弦的音(例如C上三和弦中的F音)则得到了更自由的处理。其结果就是一个调性变得如此的系统模棱两可的在音乐的长段中,它不再发挥任何真正的作用。半音阶和声主导了19世纪后期的大部分音乐,从半音阶到20世纪的无调性和连续系统的步骤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个系统中,调性被完全抛弃了。
纹理
同样,纹理元素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许多音乐是在那里创作的谐音风格,在连续音阶之上仅由几个和弦支撑的旋律。渐渐地,尤其是在三重奏奏鸣曲中,内部部分在某种程度上模仿了上部旋律;一些比喻使上面的两个旋律有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最终复调由两个或多个交织的旋律组成的纹理被恢复。这种纹理反映了时代的和谐发展,并受到其音调系统的控制不和谐、调调、彩色装饰等等。混合纹理,部分主调部分复调,也变得普遍;但总的来说,最上面的旋律在18世纪中期之后一直主导着整个结构。
到了18世纪70年代,随着弦乐四重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音和下音部分。中提琴和大提琴偶尔会有主题材料,小提琴有时会演奏伴奏,四种乐器都有详细的写作,以弥补连续音的缺失。在键盘上即兴创作和声的做法结束了,所有的部分都是义务的(即必须的)。在创作上的不断改进和对所有四种乐器的音乐责任的平等分配导致了所谓的四方风格,在其中区分旋律和伴奏消失了,没有乐器能支配其他乐器。从那时起,室内乐中独奏家的概念就失去了早先的合理性;室内乐作品中的表演者成为平等群体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