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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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歌、冥想的歌词诗感叹死亡:公众人物、朋友或爱人的死亡;推而广之,任何关于人类死亡这一更广泛主题的反思性歌词。在古典文学挽歌就是用挽歌写的任何一首诗米(指格的交替行六步格的诗和五音步诗)并且不受主题的限制。虽然有些古典挽歌是哀歌,但还有许多是情诗。在一些现代文献中,例如德国,其中古典挽歌的韵律已经适应了语言,术语挽歌指的是这个韵律,而不是诗的内容。因此,Rainer Maria Rilke的著名的Duineser Elegien(Duino哀歌)不是哀歌;它们讲述了诗人对精神的探索值在一个陌生的宇宙里。但在英国文学从16世纪开始,挽歌的意思就变成了哀歌诗。它可以用诗人选择的任何韵律来写。
一种独特的挽歌是田园挽歌,它借用了古典的惯例把它的主题描绘成一个理想化的牧羊人在一个理想化的田园背景下遵循一种相当正式的模式。它以悲伤的表达和对缪斯的祈求开始,以帮助诗人表达他的痛苦。它通常包含一个送葬队伍,对整个自然界同情的哀悼的描述,以及对死亡的无情的沉思。它以接受结尾,通常是非常肯定的自然法则的正当性。英国田园挽歌的杰出代表是约翰弥尔顿《利西达斯》(1638年),写于大学好友爱德华·金去世之时。其他著名的田园挽歌有珀西·比希·雪莱的《阿多奈》(1821),关于诗人之死约翰济慈,马修·阿诺德的《西斯》(1867),关于诗人之死阿瑟·休·克拉夫.
其他挽歌没有固定的模式或惯例。在18世纪,英国“墓地学校”许多诗人写了关于死亡和永生的泛泛思考,将人类无常的阴郁、有时令人毛骨悚然的意象与哲学思思性结合起来。
代表作有爱德华年轻的晚上的想法(1742 - 45)罗伯特·布莱尔坟墓(1743),但这些诗中最著名的是托马斯·格雷的更雅致地柔和创建《写在乡村教堂院子里的挽歌》(1751年),它向埋在教堂墓地里的几代卑微而不为人知的村民致敬。在美国,对应的坟场模式是在威廉·卡伦·布莱恩特的“见解”(1817)。对传统的全新处理可怜的谬论将悲伤归结于自然是在沃尔特·惠特曼的《紫丁香最后在院子里盛开的时候》(1865 - 66)。
在现代诗歌挽歌仍然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诗歌陈述。它的范围和变化可以在以下诗歌中看到:a·e·豪斯曼的《致年轻的运动员》,w·h·奥登的《纪念w·b·叶芝》,e·e·卡明斯的《我的父亲穿越了爱的命运》,约翰·皮尔·毕夏普的《小时》(F. Scott Fitzgerald)和罗伯特·洛厄尔(Robert Lowell)的《南塔开特的贵格会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