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ūḤanīf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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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ūḤanīfah,在全AbūḤanīfah al-Nuʿmān伊本Thābit(生于699年,Kūfah, 767年伊拉克的巴格达),穆斯林法学家和神学家的系统化的伊斯兰法律原则是公认的四个规范学校的伊斯兰律法(madhhab年代)。Ḥanafī学校的AbūḤanīfah收购声望它的教义是适用于大多数穆斯林王朝。即使在今天人们普遍遵循在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中亚和阿拉伯国家。
AbūḤanīfah出生在Kūfah,一个知识中心伊拉克,属于mawālī,非阿拉伯的穆斯林,他开创了智力活动在伊斯兰的土地。一个商人的儿子,年轻AbūḤanīfah丝绸贸易为生,最终成为中等富裕。在早期的青年他神学辩论吸引,但是后来,迷恋神学,他转向法律和18年了弟子的Ḥammād(738年去世),然后伊拉克最著名的法学家。Ḥammād死后,AbūḤanīfah成为他的继任者。他还从其他几个学者,特别是麦加的传统主义者ʿAṭāʾ(c。732年去世)的创始人施正荣ʿ我法学院,Jaʿ远al-Ṣādiq(765年去世)。AbūḤanīfah的思想也成熟广泛的旅行和接触异构伊拉克的,先进的社会。
由AbūḤanīfah的时间大量的法律学说的努力积累伊斯兰准则应用到法律问题。这些学说的分歧呈现必要的统一代码的开发。AbūḤanīfah回应审查当前的理论与他的学生合作,其中几个杰出的学者。他以前每个法律问题讨论制定任何学说。之前AbūḤanīfah,学说已经制定主要针对实际问题,而他试图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这种方法的引入,法律是大大扩大的面积。因为这个法律的范围扩大,因为AbūḤanīfah有点理性主义取向和他对传统的保留身份验证并不高,他的学校有时错误地谴责的学校raʾy(独立的意见),反对的穆罕默德言行录(权威的传统)。
作为一个法学家的投机神学(kalām),AbūḤanīfah带来系统法律理论的一致性。在他的学说,重点从材料转移到系统的考虑。一次又一次他忽视了实践和司法和行政便利的考虑支持系统和技术法律方面的考虑。他的法律智慧和法律严格,AbūḤanīfah达到最高水平的法律思想取得了他的时间。与他同时代的人相比,Kufan伊本AbīLaylā(765年去世),叙利亚Awzāʿī(774年去世),和MedineseMālik伊本阿拉斯(795年去世),他的学说是更仔细地制定和一致的和技术法律思想高度发达和完善。
虽然神学不是AbūḤanīfah的主要担忧,他确实需要不同的位置在几个神学问题,刺激的发展Māturīdiyyah学校,正统的冠军。
因为他的气质和学术关注,AbūḤanīfah没有直接参加法院政治或权力斗争,尽管他很明显反感向倭玛亚和阿巴斯王朝,执政的时期。他同情ʿ有效(的继任者ʿAlī,后来受人尊敬的施ʿ啊),其反抗他公开支持用文字和金钱。这种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AbūḤanīfah坚决拒绝了法官的职权以及为什么他遭受了严重的迫害下两个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