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
美国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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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1826年5月22日出生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新波士顿,1906年7月6日逝世,剑桥他是美国教育家,哈佛法学院院长(1870-95),是案例教学法的鼻祖法律.
兰德尔在哈佛大学学习法律(1851-54年),并在纽约市直到1870年,他接受了哈佛法学院的教授职位,然后担任院长。美国法律教育当时攻读法学学士学位是一个轻松的过程,没有考试,也没有固定的要求。兰德尔将法律课程提高到大学的标准强制性的课程和考试。后来他设计了案例研究法,以便学生可以阅读和讨论原始权威,并为自己推导出法律的原则。
兰德尔写的一本书,合同法案例选编(1871),是第一个案例方法的文本。然而,早期的大多数案例书都是由詹姆斯·巴尔·埃姆斯(James Barr Ames, 1846-1910)编辑的,他从1873年开始担任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是兰德尔院长的继任者。最终,这种方法在美国法学院得到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