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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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生于1779年2月21日,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德国]——1861年10月25日,柏林他是德国法学家和法律学者,是颇具影响力的“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法学.他主张通过研究现有法律体系的历史渊源和形成方式来分析现有法律体系的意义和内容转换.
教育和早期职业生涯
萨维尼是地主贵族的后裔,从洛林移民到德国.他在Göttingen大学和马尔堡大学学习,1800年在那里获得学位,并立即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使他能够把他的大量才能全部用于学术工作。1803年,他以达斯Recht des Besitzes(占有论;或者,民法的合法占有),这本书是19世纪法学学术专著的开端。
1808年萨维尼到巴伐利亚的兰茨胡特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1810年他被邀请到新柏林大学在那里,他很快就成为了学院最有名、最有影响力的成员之一。他的余生都在那里教书。
法哲学
1814年的浪潮德国民族主义受解放战争的启发,领导了海德堡的法学教授A.F.J.鲍特要求德国各州制定统一的民法典萨维尼在他的一本著名小册子“Vom Beruf unserer Zeit für Gesetzgebung und Rechtswissenschaft”(1814;”《我们这个时代对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这使法学思想走上了一条新的道路。萨维尼认为,应该避免草率地编纂法律,因为这种编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对特殊精神的深刻而深远的欣赏社区.萨维尼的法理学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浪漫主义运动它在德国以一种运动的形式出现,这种运动回顾了德国人最简单的部落起源,他们的民歌和传说,以及他们独特的民族风格精神,或Volksgeist(“民族精神”)。到浪漫主义者因此,民族精神就成为人们在其各种各样的研究中探索的最终资料表现.从这个观点来看,法律不是可以通过理性的正式立法来设计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民族的独特精神,并在习惯中自发地表现出来,在很久以后,在法官的正式裁决中自发地表现出来。用萨维尼的经典话说,法律
首先是由习俗和大众信仰发展起来的,其次是由司法裁决发展起来的——因此,到处都是由内部默默运作的权力发展起来的,而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发展起来的。
萨维尼认为法律是一种缓慢的、几乎难以察觉的成长过程,它的形成方式与语言的形成方式大致相同。因此,立法和法典最多只能在口头上表达现存的法律,而这些法律的意义和内容只有通过仔细的历史调查才能发现。历史法学不仅反对法典化的企图,而且反对那些理性主义思想家,他们试图从一般和普遍的原则中推导出法律理论,而不尊重特定民族的特点和习俗。萨维尼试图通过历史研究来揭示现有法律的内容。
1815年,在这本划时代的小册子问世后不久,他与k·f·艾宏和j·f·l·Göschen一起创办了theZeitschrift für geschichtliche Rechtswissenschaft(“历史法理学杂志”),它成为新的法理学历史学派的机关。同年,他开始出版自己的作品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犹太人的心灵(1815 - 31;《中世纪罗马法史》)。萨维尼在这部不朽的著作中使用了严格的批评技术,并参考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成为现代研究的基础中世纪的法律。
萨维尼努力建立德国的科学民法.他对法律的态度方法最早是在1802-03学年在马尔堡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1951年发表为法理学方法论,雅各布·格林;《雅各布·格林阐述的法律方法论》)。他认为,法学应该是历史的和系统的,这意味着它应该努力表现内在的一致性的史料史料中流传下来的罗马法.
后来的作品
萨维尼在他的八卷本著作中体现了他的系统方法论文,系统des heutigen römischen Rechts(1840 - 49;《现代罗马法体系》),详细分析了罗马法在现代欧洲的演变。这部作品也包含了他的体系国际私法.
1817年萨维尼被任命为普鲁士枢密院成员。1819年,他被任命为柏林莱茵省上诉法院法官。1826年,他成为修订普鲁士法典委员会的成员。1842年,他放弃了教师职位,接受了新成立的法规修订部门的部长职位。1848年的革命结束了他的政府生涯。1850年,他出版了专著合集,Vermischte Schriften(《杂文》)以及1851-53年的两卷本著作,Das Obligationenrecht(《契约法》),是他对现代罗马法著作的补充。
遗产
萨维尼是一位开拓性的法律科学家,他对法理学做出了持久的贡献,特别是在揭示了法律的重要性方面连续性现在的法律制度与过去的法律制度相结合;在奠定法律社会学基础方面;并发展了许多现在被各地的法律学者所使用的批判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