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Kelsen
美国学者
验证引用
虽然已尽一切努力遵循引用风格规则,但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参考相应的样式手册或其他资料。
选择引用格式
反馈
谢谢您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将审阅你所提交的内容,并决定是否修改文章。
外部网站
汉斯Kelsen(生于1881年10月11日,布拉格,波西米亚,奥匈帝国[现居捷克共和国]- 1973年4月20日去世,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他是奥地利裔美国法律哲学家、教师、法学家和作家国际法,他提出了一种实证主义被称为“纯理论”的法律.
Kelsen是维也纳科隆,日内瓦以及布拉格的德国大学。他撰写了1920年通过的奥地利宪法,并担任奥地利宪法法官法官奥地利最高法院宪法法院(1920 - 30)。移民到美国后美国1940年,他在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罗德岛州纽波特的海军战争学院任教
更多摘自《大英百科全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书》
法律哲学:汉斯·凯尔森
凯尔森的“纯粹理论”首次提出于国家的问题(1911);《国际法学说的主要问题》)。他认为,法律理论应该对法律本身进行验证和规范。所谓“纯粹”,他的意思是法律理论应该在逻辑上自给自足,不应该依赖于法外价值。一个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某些假设(Grundnorm),这一观点被相当一部分人所接受社区.然而,凯尔森承认了社会学和社会学的相关性道德到立法过程,到法律内容。
凯尔森后期的作品包括《法律与国家的一般理论(1945)和联合国的法律(1950 - 51)。在这样的作品中国际法原则(1952)他设想在每个国家的法律秩序之上的法律下的世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