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de Bracton

英国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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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标题:亨利•德•布拉顿亨利德布雷顿
生:
德文郡 英格兰
死亡:
1268年 埃克塞特 英格兰
显著的工作原理:
”德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Angliae”
研究主题:
英国法律 普通法

亨利de Bracton,Bracton也拼写布拉顿布雷顿(出生,德文郡吗?1268年England-died埃克塞特德文郡?),领先中世纪的英国法学家和作者的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Angliae(c。1235;“英格兰法律和习俗的”),最古老的系统之一论文普通法。而主要依赖英语司法判决和恳求的方法所要求的英语法官,Bracton放大的普通法原则源于两种罗马(公民)的法律教会法De legibus显示了一些欧洲大陆jurists-notably的影响Azzone(偶氮),一个牛肉面评注者罗马法律的风格表明他训练牛津大学,然后是研究中心民法英格兰。Bracton的工作不产生持久影响的研究普通法在欧洲大陆,这一事实表明系统比较不重要的学术普通法的博览会。

到1245年Bracton是流动的正义为国王亨利三世,从大约1247年到1257年他是一个法官的Coram Rege说(“君主”),后来成为了女王或国王的法院。像大多数其他英国律师的时间,他是一个牧师;从1264年他在英国埃克塞特教堂。1884年手稿收集约2000英语法律情况下,由Bracton显然被发现。被称为笔记本,它是由英国法律学者编辑弗雷德里克·梅特兰并于1887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