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的事实

罗瑞莫詹姆斯

苏格兰法律哲学家
验证引用
尽管已经尽一切努力跟随引文样式规则,可能会有一些差异。请参考适当的样式手册或其他来源的如果你有任何问题。
选择引用样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你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器将检查你提交并决定是否修改这篇文章。

外部网站
打印
验证引用
尽管已经尽一切努力跟随引文样式规则,可能会有一些差异。请参考适当的样式手册或其他来源的如果你有任何问题。
选择引用样式
生:
1818年11月4日 苏格兰
死亡:
1890年2月13日(71岁) 爱丁堡 苏格兰
研究主题:
自然法则

罗瑞莫詹姆斯(出生于1818年11月4日,Aberdalgie Perthshire-died 2月13日,1890年,爱丁堡),法律哲学家,学说的支持者自然法则这是反对功利主义杰里米·边沁实证主义的约翰·奥斯丁,的法律历史主义亨利爵士缅因州。更有影响力比在英国,法国和德国的金属马具工匠的理论认为,自然法则是建立在神的权威和显示良心和历史上。他特别关心自然法则的应用国际关系。他在1845年被苏格兰酒吧,并在1865年他成为公法教授爱丁堡

罗瑞莫之间的主要作品法律的机构(1872),国家的法律机构(2卷,1883 - 84),和研究国家和国际(1890)。他的作品特点是活力和闪光的预言性的洞察力,特别是他的计划草案(1870)“永久国会国家”和一个国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