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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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博丹(生于1530年,昂热他是法国政治哲学家,他对稳定政府原则的阐述在当时的欧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中世纪的系统正在让位于中央集权的国家。人们普遍认为他提出了……的概念主权进入法律和政治思想。
1551年,博丹去图卢兹大学学习民法.他在那里当学生,后来当老师,直到1561年,他放弃了法律教学,开始实践,回到了巴黎作为ROI鳄梨(法语:“国王的辩护人”)就像罗马天主教徒和胡格诺派教徒是开始。1571年,他进入了国王兄弟的家庭,François, duc d 'Alençon,作为请求的主人和顾问。他只在公众场合露面过一次,那是作为维尔曼多的三级代表在法国的布洛瓦在1576年。他在那个场合的冷漠行为使他失去了王室的宠爱。他反对重新对胡格诺派教徒开战,赞成谈判,他也反对转让或出售皇家领地的建议亨利三世损害了君主制。1583年'Alençon公爵去世后,博丹退休到拉翁作为procurateur到总统法庭。他一直住在那里,直到13年后死于瘟疫。
Bodin的主要著作,一个平民的六本书(1576年),使他声名鹊起,并在西欧的影响力一直到17世纪。内战及其随之而来的痛苦经历无政府状态在法国使博丹的注意力转向了如何维护秩序和权威的问题。博丹认为秘密在于对主权并认为国家的独特标志是最高权力。这种力量是独一无二的;绝对的,即不受时间和能力的限制;自我存在,因为它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主体的同意。博丹认为政府是由神授权来发号施令的,因为政府是由普罗维登斯为了人类的福祉。正如制定法律所表现的那样,政府主要由命令权组成。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这种权力的行使服从于神圣和神圣的原则自然法则;换句话说,十诫被强制执行,某些基本权利,主要是自由和财产,扩大到被统治者。但如果这些条件被违反了主权臣民的全部职责就是服从他们的统治者。博丹只区分了三种类型的政治制度君主政体,贵族,民主-根据主权是属于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博丹本人更喜欢一个君主政体,它可以通过一名平民来了解人民的需要议会或者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