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罗的神学观点
一神论
保罗,像其他犹太人一样,是一个一神论者谁相信上帝以色列是唯一的真神。但他也相信宇宙有多层,充满了精神生命。保罗的宇宙包括地下的区域(腓立比书2:10);“第三天”或“乐园”(哥林多后书12:1-4);他称之为生命天使,君主,统治者,强权,魔鬼(罗马书8:38;哥林多前书15:24)。他也承认邪恶势力的领袖,他称他为“撒旦”(哥林多前书5:5;(哥林多后书4:4)和“这世界的神”。他在哥林多前书8:5宣称“有许多神和许多主”(虽然他指的是“所谓的神”),在罗马书6-7中,他把罪视为人格化或半人格化的力量。尽管如此,保罗相信,在适当的时候,以色列的神会差遣他的儿子来打败黑暗的势力(哥林多前书15:24-26;腓立比书2:9 - 11)。
基督论
最初,耶稣只有一个名字,“耶稣”;他被称为“来自拿撒勒的耶稣”(马太福音21:11),“约瑟的儿子”(路加福音4:22),或“耶稣的儿子”约瑟夫来自拿撒勒”(约翰1:45)当需要更精确的时候。在他的有生之年门徒可能已经开始把他当成弥赛亚(希腊语翻译为“基督”),这位受膏者将恢复以色列的命运。在他死后和复活后,他的追随者经常称他为弥赛亚(使徒行传2:36:“神立他为主又立他为弥赛亚”)。在某种程度上,他的信徒也开始称他为“上帝之子”。保罗同时使用了"基督"和"上帝之子他还对“基督”的广泛使用负责,好像它是耶稣的名字而不是他的头衔。保罗有时表示知道“基督”是一个头衔,而不是一个名字,但更常见的是他称耶稣为“耶稣基督”,“基督耶稣”,甚至“基督”,如罗马书6:4:“基督从死里复活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基督”被使用,好像它是耶稣名字的一部分。
然而,不同的犹太团体期望不同的国王或弥赛亚,甚至根本没有,因此,当基督徒开始使用这些头衔时,它们并没有确切的含义。"上帝之子"在希伯来圣经是隐喻性的(上帝是父亲,人类是他的孩子),这种用法在圣经后的犹太文学中继续使用。犹太人一般可以被称为“上帝之子”,“上帝之子”一词可以用来指那些特别接近上帝的人。因为既不是"弥赛亚"也不是"上帝之子传达了一个特定的含义,这些术语的重要性必须通过研究每个作者如何使用它们来确定。
保罗所说的“基督”和“神的儿子”是什么意思,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他似乎没有形而上学地定义耶稣的位格(例如,他一半是人,一半是神)。在腓立比书2:6-11保罗说,基督耶稣是先有的,来到地上:他“掏空自己,取了奴仆的形像,生而像人。”这听起来好像耶稣是天上的人,只是看起来像人。然而,在罗马书1:1-6中,保罗写道,神通过叫耶稣从死里复活,宣告他是“神的儿子”。这听起来好像耶稣是人类谁被“收养”了。尽管这两种观点——耶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神——在基督教中都有很长的寿命基督教,教堂在五世纪中叶,他们认为耶稣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然而,这个解决方案似乎并没有出现在保罗的脑海中,它经过了几个世纪的争论才得以发展。
保罗关于耶稣的作为(相对于耶稣的个人)的思想要清楚得多。根据保罗的说法,上帝派耶稣来拯救整个世界。如上所述,保罗特别关注耶稣的死和复活。他的死,首先,是一个牺牲的赎罪为了所有人的罪。早期的基督徒受一个人的死可以代替另一个人的死这一古老理论的影响,相信耶稣是死在一天交叉这样信徒就能逃脱永恒的毁灭。然而,对保罗来说,耶稣的死让信徒们不仅逃避了犯罪的后果,也逃避了导致犯罪的罪的力量。信徒受洗“归入基督”,与他成为“一”(加拉太书3:27-28)。这意味着通过基督的死,受洗的信徒已经神秘地或隐喻地死了,因此死于统治世界的罪的权势(罗马书6:3-4)。与基督同死使人在当下有了“新生”,并保证将来与他一同复活(6:4-5)。因此,基督的死在两个意义上击败了罪:他的血带来了罪赎罪他的死让那些“与他联合”的人逃脱了罪的力量。
物质宇宙也需要从“衰变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个别信徒可以脱离罪的事实,并没有解放整个世界。当时机成熟时,上帝会派基督回来拯救宇宙,打败所有残存的罪恶势力,解放所有受造之物。一旦基督打败了他所有的敌人,包括死亡,他就会把创造的一切都交给上帝,这样上帝就会是“万有之主”(哥林多前书15:20-28;罗马书8:18-25)。在这个救赎受造秩序的宏大异象中,保罗显示出他是多么深切地相信一位上帝,创造天地的主宇宙他儿子耶稣基督的重要性。
信仰在基督里
根据保罗的说法,所有人,无论他们多么努力,都被罪(罗马书7:14-21)。罪的力量解释了为什么传统犹太人的观点,即犯了罪之后应该悔改,悔改导致宽恕,在保罗的信中扮演了很小的角色。在七封无可争议的书信中,“饶恕”一词并没有出现,“饶恕”出现了六次(罗马书4:7;哥林多后书2:5-10),“悔改”和“悔改”只出现了三次(罗马书2:4;哥林多后书7:9-10)。仅仅悔改是不足以让我们逃离罪的压倒性力量的。更确切地说,逃离需要与基督一同“埋葬”洗礼.
虽然“同葬”和“受洗进入”是描述个人脱离罪的最形象的术语,但这种转变最常用的词是“信仰”——也就是对基督的信仰。信仰的语言是无处不在的在保罗的信中,有很多意义。动词" to put one 's faith in "或" to believe "(同一个希腊语单词,pisteuein(可以双向翻译)在无争议的字母中出现49次,而名词“信仰”(或“信仰”)出现93次。偶尔动词的意思是“相信”某事是真的(罗马书10:9:“在心里相信上帝复活了[基督]”),但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中它的意思是“坚定”。保罗怕帖撒罗尼迦人受逼迫动摇,就打发人去蒂莫西坚固他们的信心。提摩太报告说他们的信心是坚强的(帖撒罗尼迦前书3:1-13)。然而,这个动词最常见的意思是“完全信靠基督”,如加拉太书2:20:“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
在加拉太书而且罗马人短语“be”合理的是因信基督,不是因行律法”,这句话用来反对一些基督教传教士认为保罗的观点外邦人皈依者应该通过接受而成为犹太人包皮环切术和犹太律法。割礼是上帝的标志约在上帝和亚伯拉罕他是第一位希伯来族长,传统上要求所有想要崇拜以色列上帝的外邦人都要这样做。因此,保罗的对手认为,他的皈依者还没有成为神的子民。然而,保罗的观点是,他的外邦皈依者可以在最后的日子加入神的子民,而不成为犹太人,他大声争辩说,对基督的信仰是外邦人的唯一要求。这就是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中因信称义的意思,不是因律法。(“义”和“称义”是同一个希腊词,dikaiosynē)。
在后来的基督教中,有时认为“遵行律法的行为”就是“善行”,保罗因此将信仰与善行对立起来。然而,这并不是保罗书信中关于“行律法”的争论的意义。他完全赞成做好事,就像强调对完美的行为表现,他不认为良好的行为是反对“信仰”。相反,信心产生善行,是“圣灵的果子”(加拉太书5:22)。问题是皈依他的外邦人是否必须接受犹太律法中把犹太人和外邦人分开的部分。保罗反对将律法的这些方面强制要求他的外邦人皈依。
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中,“因信称义”的语言让位于在基督里的语言。加拉太书3:24-28说:“所以律法是管教我们的,直等到基督来,叫我们因信称义。”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因信作了神的儿女。那些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披戴基督”;和结论“不再有犹太人或希腊人,不再有奴隶或自由人,不再有男性和女性;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因信得义”实际上与受洗归入基督并与他合而为一并没有什么不同。当保罗用亚伯拉罕的故事来论证割礼不再必要时,他使用了公义和信心的语言。然而,当他想要描述信徒从罪的权柄转移到基督的权柄时,对他来说更自然的语言是与基督同死,受洗归入基督,与基督合而为一。
的基督的身体
保罗认为他的皈依者不仅是脱离罪的个体,而且是教会的有机成员集体基督的身体。基督身体的观念可能也解释了为什么在他看来,人很难犯如此严重的罪,以至于失去在上帝子民中的地位。只有最坏的否定基督的形式才能从基督的身体中除去一个有机的肢体。
在保罗对行为的讨论中,基督的身体也很重要。例如,基督身体的一部分不应该与妓女结合(哥林多前书6:15)。既然那些人都分了主的晚餐虽然他们有基督的身体和血,却不能在偶像的筵席上吃肉喝酒(哥林多前书10:14-22)。除了避免肉体的行为,基督身体的成员接受爱作为他们最大的精神礼物(哥林多前书13)。
当基督再来的时候,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将被转化成一个像基督一样的灵体,但他们已经被“转化”和“更新”了(哥林多后书3:18;16);“耶稣的生命”已经在他们必死的肉体上显现出来(4:11)。保罗认为,成为基督身体的一员,确实能改变人的生活。他认为他的皈依者在罪面前是死的,在神面前是活的,人的行为是自然的,根据他们的真实身份而有所不同。那些在罪之下的人自然犯罪——“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悦”(罗马书8:8)——但那些在基督里的人结出“圣灵的果子”(加拉太书5:22;比较腓立比书1:11;罗马书8:2-11)。
这绝对道德观——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在道德上要完全;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是极其有罪的——在实践中并不总是正确的,当保罗发现他的皈依者的行为与他所期望的不一致时,他经常感到震惊和生气。在这里上下文他预言了对犯罪的痛苦,甚至死亡或死后的惩罚(哥林多前书11:30-32;3:15;5:4-5)。然而,保罗充满激情的极端主义无疑经常是有吸引力和说服力的。他让人们相信他们真的可以变得更好,这种情况肯定经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