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爵士Fitzjames斯蒂芬,1日准男爵
英国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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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爵士Fitzjames斯蒂芬,1日准男爵(生于1829年3月3日,London-died 3月11日,1894年,伊普斯维奇,萨福克郡中),英国法律史学家,英管理员,法官,作者指出他的刑法改革建议。他的可公诉罪行法案(1870年代),尽管没有制定在英国,继续试图重塑的影响刑法英联邦国家和其他英语国家。
文学评论家的哥哥莱斯利史蒂芬先生,詹姆斯爵士法律从1854年开始在一系列广泛的话题和贡献的文章不同的期刊,尤其是蓓尔美尔街公报。他的刑法的普遍观点腺(1863年)后的第一次尝试威廉爵士百仕通的英格兰法律注释中(1765 - 69)系统状态的原则英语犯罪法学。更加雄心勃勃的是他的英国刑法的历史(1883),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工作,尽管他的教条主义,偶尔不加批判的利用资源。自由,平等,博爱(1873)阐述了他的反民主的政治哲学在回复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在自由(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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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总督的委员会的成员印度(1869 - 72)负责法律事务,史蒂芬致力于编纂和改革的印度法律。随后他准备消化的英国法律的证据(1876)和《刑法》(1877)。政治反对派阻止他可公诉罪行的介绍比尔(实际上是全面的刑法)下议院。从1879年到1891年他是一个法官的王室庭英国法院系统。1891年,他创建了一个从男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