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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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全文托马斯·希尔·格林(1836年4月7日出生,英国约克郡伯金,1882年3月26日逝世,牛津大学他是英国教育家、政治理论家和所谓新康德学派的唯心主义哲学家。通过他的教学,格林施加很大的影响哲学19世纪晚期英格兰.他的大部分生活都集中在牛津大学,他在那里接受教育,1860年被选为研究员,担任讲师,1878年被任命为教授道德哲学.他的讲座为他最重要的作品提供了基础,伦理学导论(1883)和政治义务原则讲座,出版于的作品,3卷(1885-88)。
格林形而上学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说,人是有自我意识的。最简单的心理行为包括意识自我和观察对象之间的变化和区别。格林断言,要知道,就是要意识到物体之间的关系。凌驾于人之上的是上帝——人只知道这种关系的一小部分。这种“使一切关系成为可能,而其本身不受任何关系所决定的原则”是一种永恒的自我意识。
格林基于他的道德关于人的精神本质。他坚持认为,人根据自己的思考采取行动的决心是一种“意志行为”,而不是由上帝或任何其他因素从外部决定的。根据格林的观点,自由并不是所谓的做任何想做的事情的能力,而是一种将自我与理性揭示的善等同起来的力量,这种善是一个人自己真正的善。
格林的政治哲学扩大了他的道德系统。理想情况下,政治机构体现了社会的道德思想和帮助发展公民个人的性格。虽然现有制度并没有完全实现共同理想,但揭示其缺陷的分析也指明了真正发展的道路。他最初关于个人自我实现的观点还包含了政治义务的概念,因为有意实现自我的公民会像有义务那样行动,以改善国家机构。因为国家代表的是“共同意志”,而不是永恒的实体,公民在道德上有权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反抗它共同意志成为颠覆。
格林对英国哲学的影响是补充通过他的社会影响力,部分是通过他努力使大学与实际和政治事务更密切地联系,部分是通过他试图重新制定政治自由主义因此,它更强调国家采取积极行动的必要性而不是个人的消极权利。他的演讲是“自由立法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