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霍布斯以不同的形式向不同的听众展示他的政治哲学。《论以他认为最科学的形式陈述他的理论。不像法律要素这本书是为英国议员写的,写的时候考虑到了当地对查理一世的政治挑战《论是一个拉丁为大陆电视台的观众工作学者谁对“新”科学感兴趣——也就是那种科学科学这对权威而是用新的解释原则来处理各种问题。
《论与古代权威的决裂——亚里士多德这是最响亮的广告了。仅用了几段话,霍布斯就否定了亚里士多德最著名的政治论点之一,即人类天生适合生活在一个城邦直到他们行使公民的角色,才会完全认识到他们的本性。霍布斯完全颠覆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坚持认为,人类天生就不适合政治生活。他们自然地诋毁而互相竞争,都很容易被左右修辞对有抱负的人,要比对别人看得高。简而言之,他们的激情放大了他们对自身利益的重视,尤其是短期利益。与此同时,大多数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并不具备战胜竞争对手的能力。他们也不能诉诸于某种人人都觉得有义务遵守的自然的共同行为标准住通过。自然的自我约束是不存在的,即使人类的欲望是适度的,因为无情嗜血的少数人会让即使是适度的人也感到被迫采取暴力的先发制人行动,以避免失去一切。因此,即使是温和派的自我克制也很容易变成侵略.换句话说,没有人类是高于侵略和无政府状态(混乱)随之而来。
战争这比政治秩序对人类来说更自然。事实上,只有当人类放弃自己判断和追求对每个人来说似乎最好的东西的自然状态,并将这种判断委托给其他人时,政治秩序才可能存在。此委托生效时,多份合同一起提交给a主权以换取人身安全和一点点的幸福。实际上,许多人中的每一个都对另一个说:“我把我管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X主权)如果你也愿意的话。”只有在这样一种理解下,集体转让才会使一个人比他在自然状态下更不容易成为攻击或剥夺的目标。尽管霍布斯并没有假设曾经有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在这个事件中,相互承诺将自治委托给君主,他声称,最好的方法来理解状态就是把它看作是这样一种协议的结果。
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许多贸易自由为了安全。根据霍布斯的观点,自由在传统政治哲学和大众舆论中被高估了,因为它总是会引发局部冲突,最终导致全面战争——“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人民的自治权最好移交给君主。然而,一旦移交,政府的这种权利就是绝对的,除非许多人觉得臣下会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君主决定谁拥有什么,谁担任哪些公职,如何调控经济,采取何种行动犯罪,以及什么惩罚罪犯应该受到惩罚。君主是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最高的解释者法律,和最高的解释圣经他的权力高于任何全国性教会。这是不公正的食言关于人们所同意的事情——任何主体都要对这些安排提出异议,因为,在建立国家或接受国家保护的过程中,人们同意对国家的手段留下判断集体君主的幸福和安全。君主的法律、法令和公职任命可能不受欢迎;他们甚至可能是错的。但是,除非君主彻底失败,以至于臣民觉得在国家之外的自由竞争中他们的状况不会更糟,否则臣民最好忍受君主的统治。
这在审慎和道德上都更好。因为没有人会谨慎地接受更大的死亡风险,所以没有人会谨慎地宁愿完全自由也不愿屈服。完全的自由招致战争,而顺从是防止战争的最好保证。道德也支持这个结论,因为,根据霍布斯,所有的道德禁止道德行为的戒律可以理解为源自基本的道德戒律,即一个人应该寻求和平——也就是说,免于战争——如果这样做是安全的。他指出,没有和平,人类就生活在“持续的恐惧和暴力死亡的危险中”,他们所拥有的生活是“孤独、贫穷、肮脏、野蛮和短暂的”。霍布斯所称的“自然法则”,即每个人都受其约束的道德规则体系,在国家之外是无法安全遵守的,因为人们在国家之外拥有的完全自由包括自由无视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的生存似乎依赖于它。
君主不是社会契约的一方;他接受许多人的服从,作为免费的礼物,他们希望他会看到他们的安全。君主不会为了赢得大众的臣服而向他们做出承诺。事实上,因为他没有把自治的权利转让给任何人,他保留了他的臣民为了安全而交换的全部自由。他不受法律约束,包括他自己的法律。如果他对臣民的安全和福祉做出他们不喜欢的决定,他也不会做任何不公正的事情。
虽然主权他能够比他们自己更冷静地判断许多人的生存和福祉的手段,他也不能对自私自利的激情免疫。霍布斯意识到君主的行为可能是不公正的。他坚持认为,一个君主如此不公正地行事,使他的臣民对安全的期望失望,使他们感到不安全,这是非常不谨慎的。担心生命安全的臣民失去了服从的义务,从而剥夺了君主的权力。由于臣民的背叛,这位被推翻的君主很可能会对那些徒然臣服的人感到愤怒。
霍布斯的杰作,利维坦(1651),并没有明显背离的观点《论对保护与服从的关系的论述,更多地是对民事的关注义务的基督教信徒和教会在一个国家内的适当和不适当的角色(看到教会与国家).霍布斯认为,信徒不会危及他们的前途救恩通过严格遵守君主的法令,他坚持认为教会没有任何不是由君主授予的权威。
霍布斯的政治观点对他在其他领域的工作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包括史学还有法律理论。他的政治哲学主要是关于政府必须以何种方式组织以避免内战.因此包括对内战的典型原因的看法,所有这些都在巨兽;或者,漫长的议会(1679),他的历史英国内战.霍布斯写了第一个英文译本修西得底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他认为,这篇文章为他的同代人提供了关于过度消费的重要教训民主在他看来,这是对主权权力最严重的稀释。
霍布斯关于教会历史的著作哲学史也强烈反映了他的政见。他坚决反对三权分立无论是政府部门之间,还是教会与国家之间。他的教会历史强调权力饥渴的方式牧师而且教皇威胁合法的公民权力。他的哲学史主要是关于如何形而上学被用来控制人们的手段罗马天主教以对文官的服从为代价。他的法律理论发展了一个类似的主题,即对最高民事权力构成的威胁普通法然后乘以权威的法律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