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od诉底特律教育委员会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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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977年5月23日
- 地点:
- 美国
Abood诉底特律教育委员会、法律案件美国最高法院1977年5月23日,一致(9 -),代理企业(或统治工会车间)条款在集体谈判公共部门的协议工会不能用于迫使非工会员工基金政治或意识形态的联盟对象的活动。不过法庭举行,以多数,不属于工会的员工公共部门可能需要基金联盟活动相关的“集体谈判、合同管理和申诉调整目的。”
背景
代理企业条款通常要求不属于工会的员工,作为他们的就业条件,支付服务费用的工会会费的某一部分。欧盟本身是法律要求代表所有相关员工的公司进入一个集体谈判协议,包括那些拒绝加入工会。代理企业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会的反对投机取巧的情况不属于工会的员工受益于欧盟的集体谈判活动而导致其成本。在铁路员工的部门。v。汉森(1956),最高法院支持投机取巧的预防作为一个有效的理由将代理企业集体谈判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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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odv。底特律教育委员会出现在1969年。当时Christine Warczak在底特律和其他不属于工会的老师提出一个杰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