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美国[19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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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年通过的一项联邦立法美国1914年创立联邦贸易委员会并向美国政府提供一整套法律工具,用来打击市场上的反竞争、不公平和欺骗性行为。因此,该法案旨在实现两个相关的目标: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商业行为的侵害。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该法案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执行法律的规定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它特别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虚假的广告.这项法案修改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联邦贸易委员会多次扩大职权,并使其使命适应新的行业。
与《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不同,《自由贸易法案》允许被指控方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签订一项同意协议,在协议中,被指控方不承认有罪,但同意今后不再从事有问题的行为。《FTCA》还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勒令停止令的权力,这些勒令停止令可通过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交的请愿书强制执行受理上诉的法院.被告一方未按照《同意法令或停止令可导致蔑视和刑事转介美国司法部(美国司法部),以及其他行动。在某些情况下,联邦贸易委员会可能会在不采取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向司法部提出刑事转介,也可能对被告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行为严重到不需要采取监管行动,或者被告一方选择不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合作,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