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协议
印度支那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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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协议,收集有关的文件中南半岛并由日内瓦发出会议会议于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举行柬埔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国,老挝,联合王国,美国,苏联,越南明(也就是说,北越南),以及州越南(也就是说,南越)。这10份文件包括3份军事协议、6份单方面声明和一份条约,其中没有一份是对参与者具有约束力的条约《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1954年7月21日)。
1954年5月8日,即法国在奠边府守军沦守的第二天,经过密集的谈判,法国和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代表最终于7月21日签署了协议。主要的条款是在加沙地带建立停火线17纬线(有效)将越南一分为二);每一方在300天内将其部队撤回边界线本方一侧;共产党军队和游击队撤离老挝和柬埔寨,这两个国家将于1955年举行自由选举,如果老挝或柬埔寨政府提出要求,法国军队可以驻扎在那里。这是规定明确指出,分区线“不应该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构成政治或领土边界。”协议的执行将由一个由印度、波兰和加拿大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监督。一项被称为《最后宣言》的条款规定,在1956年7月之前,全越南的选举将在该委员会的监督下举行,以统一国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促使越盟接受在该国北部地区临时重新集结其部队,因为在会议召开前夕,它控制了越南四分之三的地区。
更多摘自《大英百科全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书》
胡志明:《日内瓦协定》和第二次印度支那战争
9个与会国中,大部分国家承诺遵守协议,但美国明确表示不受协议约束。南越也拒绝批准,所有各方都没有签署《最终宣言》。美国政府承诺在南越建立一个独立的反共国家,并于1956年与北越协商,支持南越拒绝举行全国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