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约
国际条约[189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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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公约》,指的是在海牙在1899年和1907年的荷兰。
第一次会议是召开伯爵的邀请米哈伊尔·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约夫他是沙皇时期的外交部长尼古拉斯二世俄罗斯。在1899年1月11日的通告中,穆拉维约夫伯爵提出了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1)限制扩张武装部队并减少部署新的军备,(2)适用的原则日内瓦公约从1864年到海战(3)对1874年未经批准的关于陆战法律和惯例的布鲁塞尔宣言的修订。会议于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举行;26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只有两个美国国家参加美国和墨西哥。
虽然会议1899年,由于未能实现其主要目标,即限制军备,它确实通过了界定交战状态条件的公约和其他与陆战和海战有关的惯例。此外,接受了三项宣言,其中一项禁止使用令人窒息的气体,另一项禁止使用膨胀弹(达姆弹),以及另一条禁止从气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常设仲裁法庭.
1907年的会议,虽然首先由美国总统提议西奥多。罗斯福的正式召集尼古拉斯二世.这次会议于1907年6月15日至10月18日举行参加了由44个州的代表投票。限制军备的建议再次未被接受。但是,会议确实通过了若干关于以下事项的公约:为收回合同债务而使用武力;陆海战争中立国和中立国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水下自动接触水雷布设;敌方商船的状况;战时海军部队的轰炸;并建立了一个国际奖法院.1907年的会议更新了禁止屠杀的宣言放电但没有重申禁止窒息气体和膨胀弹的宣言。会议的最后成果是代表们一致接受了强制仲裁的原则,并提出了若干原则voeux(决议),其中第一个是建议在八年内再召开一次会议,从而确立了处理国际问题的最佳办法是通过一系列连续的会议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