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y-Bunau-Varilla条约

曼联States-Panama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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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03年11月18日
参与者:
巴拿马 美国
关键人物:
Philippe-Jean Bunau-Varilla 约翰干草 西奥多。罗斯福

Hay-Bunau-Varilla条约(1903年11月18日)之间的协议美国巴拿马授予独家美国在运河的权利巴拿马地峡以换取经济赔偿和担保的保护新成立的共和国。美国提供了类似的条款哥伦比亚,然后控制巴拿马,Hay-Herran条约(1903年1月22日),但他们拒绝了哥伦比亚政府侵犯其国家主权因为它认为补偿不足。

与美国政府的默许仁慈的美国海军在附近水域,巴拿马哥伦比亚11月3日宣布独立,其次是三天后美国事实上的承认。18日,菲利普Bunau-Varilla,代表巴拿马,会见了美国国务卿约翰·M。干草在华盛顿特区,谈判条约给美国永久一条10英里(16公里)宽地峡运河的建设。美国是允许管理和加强运河区域。在返回巴拿马是保证其独立性和获得10000000美元直接加上250000美元的年金9年后开始。该条约在1904年两国批准,和巴拿马运河完成于1914年。

从一开始,有断断续续的纠纷的解释条约和美国的指控歧视对巴拿马的区域。两个新条约在1978年得出的结论详细的步骤,美国将转移到巴拿马完全控制区域和运河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