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的司法法案
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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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的司法法案,在英格兰这一议会法案创立了最高司法法院(无论如何。)以及,在其他事物之外,增强的角色上议院作为上诉法庭从本质上讲,该法案是现代社会第一次尝试,旨在减少在整个英格兰拥有特定管辖权的法院的混乱和随之而来的低效威尔士.
最初,1873年的司法法案汇集了几个法庭,并创建了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后者有五个部门。这些部门是:(1)女王(或国王)的法官,(2)衡平法院部门(3)普通诉状部,(4)财政部,(5)遗嘱、离婚和海事部。1881年,议会的一项命令将普通法官和财政大臣的职能合并到女王的长凳上。
1873年的法案否认上议院作为终审法院的地位然而,这一地位在1875年被恢复。它还启动了后来演变成1876年法案的程序,规定在上议院设立上议院议员,这些人同时也是有能力的律师,法官和法律学者。
今天许多法律历史学家指出,1873年的法案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法院现代化的第一步。1971年的法院法案继续现代化,废除了季度会议和巡回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