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芬法
美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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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1959
格里芬法,正式的劳动管理报告与披露法(1959年)的立法回应广泛的某些美国人对腐败和专制方法的宣传工会在20世纪50年代。尽管AFL-CIO(美国工业组织劳工-国会联合会)驱逐了三个最严重的违法者(卡车司机工会、面包店和糖果工人工会以及洗衣工人工会),主席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以及麦克莱伦委员会,该委员会调查了劳资关系有组织犯罪他坚持要制定一部法律,使工会内部事务建立在更加诚实和民主的基础上。
因此,兰德拉姆-格里芬法案对滥用工会资金、被判犯有特定罪行或暴力阻止工会成员行使其合法权利的劳工官员规定了联邦惩罚。该法案还包含了其他条款,这些条款加强了宪法的部分内容塔夫脱-哈特利法案》(无论如何。),这是几乎所有的元素所厌恶的参加工会的工人.这些规定包括严格禁止中学抵制(工会努力阻止一个雇主与另一个受到罢工或抵制的雇主进行交易)以及各州更大的自由来制定劳资协议的条款劳动关系在他们的边界内。后一项规定阻碍了美国工会组织最少的南方地区的劳工组织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