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博兹尼诉波德列斯尼案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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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博兹尼诉波德列斯尼案1996年7月31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裁定,公立学校及其官员因未能保护同性恋学生免受反同性恋骚扰和伤害而负有责任。
这起案件涉及杰米·纳伯兹尼,他是一名公开的同性恋学生,就读于明尼苏达州的一所公立学校亚什兰,威斯康辛州.记录显示,在七年级和八年级时,他经常被骚扰、殴打和打电话贬义的的名字。在一些事件中,他被两名男孩吐口水、拳打脚,甚至在大约20名学生的注视下,被模拟强奸。纳博兹尼多次向学校官员通报了虐待事件,但他们没有纪律其他学生。在某一时刻,据称,该校校长玛丽·波德莱斯尼(Mary Podlesny)表示,“男孩就是男孩”,如果他要公开自己是同性恋,那么他应该会受到骚扰。读完八年级后,纳伯兹尼转到了当地高中在那里,虐待仍在继续。在他大二的时候,他多次被另一个学生踢伤,后来需要做手术来修复损伤。就像在他之前的学校一样,管理人员并没有停止虐待,据称还将骚扰归咎于纳伯兹尼。他曾两次试图自杀,后来辍学。
纳博兹尼随后对阿什兰学区和学校官员提起诉讼。他声称,由于他的性取向在美国,学校官员未能保护他,这违反了法律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此外,他指控他们增加了他受到伤害的风险,从而侵犯了他的权利正当程序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1995年,地区法院驳回了此案。在上诉中,第七巡回法院认为学校官员侵犯了纳伯兹尼的权利平等保护.然而,巡回法院确认下级法院驳回他的正当诉讼请求。此案被发回审判,1996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纳博兹尼获得90万美元。法院的裁决明确表示,公立学校的官员如果未能保护同性恋学生,将承担经济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