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贫法
英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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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贫法,在英国历史上,法律体系事业为穷人提供救济,发展于16世纪英格兰并进行了各种修改,直到之后二战期间.伊丽莎白时期的《济贫法》于1597年至1598年通过教区监督员实施,他们为年老、生病和贫穷的婴儿提供救济,并为身体健全的人提供工作囚犯工厂一样进行经营管理.18世纪后期,这一理论得到了所谓的Speenhamland系统为工资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工人提供津贴。由此导致的公共救济支出的大幅增加,以致于1834年颁布了一部新的《济贫法》,该法基于一种更为严厉的理念,将健全工人的贫困视为一种贫困道德失败。新的法律除了在济贫院就业外,没有为身体健全的穷人提供任何救济,目的是刺激工人寻求正规就业而不是慈善事业。19世纪人道主义情感的增长起到了一定作用减轻实践中法律的严厉,与工业现象有关失业20世纪证明了这一点贫困不仅仅是道德问题。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社会立法取代了济贫法全面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另请参阅济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