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史蒂文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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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史蒂文斯案的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4月20日,最高法院裁定(8-1)一项联邦法律禁止描绘虐待动物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的保证言论自由.法律已经被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制作所谓的“碾压”视频,在这些视频中,小动物通常被穿着高跟鞋的女性踩死或碾压致死。
此案始于2004年,当时罗伯特·j·史蒂文斯(Robert J. Stevens)被控出售虐待动物的视频,其中包括两段记录混战的视频。他最终被定罪的1999年法律美国地方法院将为了商业利益而创作、销售或拥有虐待动物的非法行为的描绘定为犯罪。该法律对具有“严重的宗教、政治、科学、教育、新闻、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描绘予以例外。2008年美国上诉法院第三巡回法院裁定该法律表面上违宪(表面上违宪,与适用于本案的违宪不同)。最高法院批准复审令并于2009年10月6日听取了口头辩论。
2010年4月20日,最高法院以8票赞成、1票反对的结果裁定,该法实质上过于宽泛,因此表面上无效。为大多数人着想,局长正义约翰·g·罗伯茨首先认为,虐待动物的描述不应该被添加到不受宪法保护的言论类别列表中,因为“虐待动物的描述”并没有很好的定义,而且没有将此类描述排除在first之外的传统修正案保护。法院批评政府创建一个新类别的理由是“一个简单的平衡测试”,在这个测试中,言论的价值与它的社会成本进行衡量。法院也驳回了政府的申请类比与纽约v。费伯(1982),其中最高法院承认儿童色情作为一种不受保护的言论,其部分依据是积分与潜在犯罪有关(儿童性侵滥用)及其微不足道的社会价值。法院认为,该法过于宽泛,因为它在相当多的适用范围内是违宪的。例如,由于它对“描绘残忍动物”的定义并没有明确要求所描绘的伤害或杀害行为必须是残忍的,该法律扩展到对任何非法伤害或杀害行为的描绘,甚至包括“对偷来的牛的人道屠宰”。此外,该法律适用于对在其发生的州合法的行为的描述,也适用于对仅在一个司法管辖区非法的行为的描述。因此,它适用于狩猎视频的销售哥伦比亚特区(在法律中被定义为一个州),在那里狩猎是非法的。法院还认为,“例外条款”没有充分缩小法律的范围,因为大多数言论不具有“严重”价值,许多言论不属于该条款所排除的任何类别。在他唯一的异议中,塞缪尔·a·阿利托认为该申请违宪设想大多数是基于“幻想的假设”,而不是基于“现实世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