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此案于1965年6月7日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支持宪法赋予已婚人士使用枪支的权利生育控制.
这个州的案子最初判决原告康涅狄格州胜诉。康涅狄格州计划生育联盟的执行董事埃斯特尔·格里斯沃尔德和耶鲁大学医学院的医生兼教授李·巴克斯顿被判犯有同谋罪,他们向已婚夫妇提供避孕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为妇女开具避孕设备处方。在他们被捕的时候(1961年),康涅狄格州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使用设备或药物来防止受孕都是犯罪,任何人协助、教唆、劝告、导致或命令他人这样做也是犯罪。被告被裁定提供此等协助罪名成立,各被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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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裁定,康涅狄格州的节育法违反宪法,其依据是宪法第四和第五修正案中规定的保护个人家庭和私人生活不受政府干扰的权利。最高法院判定婚姻是一种神圣的私人纽带,属于受宪法若干条款保护的隐私范围,即《权利法案》所隐含的自由概念。法院裁定,对格里斯沃尔德和巴克斯顿案的原判应被推翻,康涅狄格州的公民应享有在婚姻关系内采取节育措施的自由。在他的意见中,副大法官亚瑟·戈德堡(Arthur Goldberg)也声称,在美国宪法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第九修正案一直处于休眠状态,作为该决定的基础,他辩称:
第九修正案的语言和历史表明,制宪者认为,除了前八项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到的基本权利外,还有其他不受政府侵犯的基本权利。
这一特殊的隐私案件在其他重要的最高法院判决中被引用,包括罗伊v。韦德而且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等。v。宾夕法尼亚州州长凯西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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