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诉韦德案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7-2)州对烟草的过度限制性监管堕胎是违宪的。在由法官哈里·a·布莱克门(Harry a . Blackmun)撰写的多数票意见书中,最高法院认为,德克萨斯州的一套法规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堕胎视为犯罪,侵犯了妇女的宪法隐私权,法院认为这一隐私权隐含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自由保障中(“……任何州都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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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始于1970年,当时“简·罗伊”——一个用来保护原告诺玛·麦考维身份的虚构名字——对罗伊居住的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县地区检察官亨利·韦德提起了联邦诉讼。最高法院不同意Roe案件中关于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终止妊娠的绝对权利的主张,并试图在女性隐私权与国家在规范堕胎方面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布莱克门在他的意见中指出,只有“令人信服的国家利益”才能证明限制隐私等“基本权利”的法规是正当的,因此立法者必须狭隘地制定法规,“只表达受到威胁的合法国家利益”。然后,法院试图平衡国家在孕妇健康和胎儿潜在生命方面独特的引人注目的利益。它设定了一个点,在这个点之后,一个州对孕妇健康的强烈兴趣将允许它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大约结束时”规范堕胎。就胎儿而言,法院将这一点确定为“在母体子宫外有意义生命的能力”,即生存能力。
1973年以来的反复挑战缩小了罗伊v。韦德但并没有推翻它。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v。凯西(1992年),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对堕胎的限制给在胎儿成活之前寻求堕胎的妇女带来“不适当的负担”,那么对堕胎的限制就是违宪的。在冈萨雷斯v。Carhart(2007年),法院支持联邦部分生育堕胎禁令法案(2003年),该法案禁止了一种很少使用的堕胎程序,即完整扩张和撤离。在女性整体健康v。Hellerstedt(2016),法院援引其判决凯西废除德克萨斯州法律中的两项条款,这两项条款要求堕胎诊所必须达到门诊手术中心的标准,堕胎医生必须在附近的医院享有入院特权。
1998年,在经历了两次宗教皈依后,麦考维公开宣布反对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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