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别名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Vereenigde Oost-Indische公司,贸易公司的成立荷兰共和国(现在的荷兰)1602年国家的贸易保护印度洋和协助荷兰独立战争从西班牙。公司通过17世纪最繁荣的强大的工具荷兰商业帝国东印度群岛(现在的印尼)。它在1799年被解散。
荷兰政府授予该公司贸易垄断之间的水域好望角在的南端非洲和麦哲伦海峡之间的大西洋和太平洋海洋权利与土著首领签订条约,建造堡垒和维持军队,进行管理功能通过官员被要求宣誓效忠荷兰政府。有力的政府下governors-general,尤其是Jan Pieterszoon科恩(1618 - 23)安东尼·范迪门斯地(1636 - 45),公司能够击败英国舰队和很大程度上取代葡萄牙在东印度群岛。
1619年,公司更名为Jacatra巴达维亚(现在雅加达征服)和使用它作为一个基地Java和外岛屿。17世纪晚期,该公司拒绝了交易和海上力量,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参与事务的Java。到了18世纪公司改变了从商业航运企业一个松散的领土组织感兴趣的印度尼西亚群岛的农产品。18世纪的末尾,该公司成为腐败和严重的债务。荷兰政府最终于1799年撤销公司的章程和接管其债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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