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战俘),任何人战争期间由好战的力量捕获或拘留。在最严格的意义上它是仅适用于定期有组织的武装部队的成员,而是由更广泛的定义也包括游击队,平民拿起武器反对公开敌人,或非战斗人员的军事力量。
在早期的历史战争没有承认战俘的身份,为战胜的敌人是死亡或被奴役的胜利者。妇女、儿童和老人被击败的部落或国家经常被以类似的方式处理。俘虏,是否积极好战,完全的摆布他的捕获者,如果囚犯在战场上,他的存在是依赖等因素的可用性食物和他的有用他的捕获者。如果允许,囚犯被认为是由他的捕获者不过是一张动产,动产。在宗教战争,这是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美德把不信教的死亡,但在时间的活动尤利乌斯•凯撒一个俘虏,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一个内弗里德曼罗马帝国。
战争改变了,所以做了治疗所俘虏,打败了国家或部落的成员。在欧洲期间拒绝奴役的敌兵中世纪,但赎金是广为流传,甚至持续直到17世纪。平民击败社区很少只有被俘,作为俘虏他们有时重担卸给维克多。进一步,他们不是战斗人员被认为是既不就也不需要把他们的囚犯。使用的发展雇佣兵士兵也倾向于创建一个更宽容的环境一个囚犯,维克多在一个战斗知道他可能是在未来加以消除。
在16和17世纪初欧洲一些政治和法律哲学家表达他们的思想的改进捕获的影响在囚犯。其中最著名的,•格,在他的法理引发ac奶嘴(1625);在《战争与和平》的律法),胜利者有权奴役他们的敌人,但他主张交换和赎金。一个站得住脚的通常的想法是,在战争中没有生命或财产的破坏之外,必要的决定冲突被批准。条约威斯特法利亚(1648),释放了囚犯没有赎金,通常是作为结束标志广泛奴役战俘的时代。
在18世纪的新态度道德法律的国家或国际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战俘的问题。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在他的思路des洛伊斯(1748);法律的精神)写道,在战争中唯一正确的捕获者有一个囚犯是防止他做伤害。俘虏不再被视为财产处置突发奇想的维克多但只是从战斗中删除。其他作家,如让-雅克·卢梭和Emerich de瓦特尔,扩大了在同一主题和发展可能是所谓的检疫处理理论的囚犯。从这个角度囚犯的待遇普遍提高。
19世纪中叶的很明显,一个明确的原则对待战俘的身体被公认在西方世界。但是遵守的原则美国内战(1861 - 65)和德法战争(1870 - 71)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和无数的尝试是在本世纪下半叶改善很多受伤的士兵和囚犯。1874年在布鲁塞尔会议上准备了一份声明相对于战俘,但它没有批准。在1899年和1907年国际会议海牙制定了行为规则,因此获得认可在国际法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然而,当战俘被数数百万,双方都有许多指控,没有忠实地遵守规则。不久之后世界各国聚集在战争日内瓦制定1929年的公约,爆发之前第二次世界大战被批准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但不是日本或者是苏联。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数百万人被俘在不同情况下和有经验的治疗范围从优秀的野蛮。美国和英国通常保持海牙和日内瓦公约设定的标准治疗轴战俘。德国对英国,法国,美国囚犯相对较好,但是对苏联,波兰和其他斯拉夫战俘与种族灭绝的严重性。约5700000红军士兵被德国人,只有大约2000000战争幸存下来;2000000多3800000年的苏联军队在1941年德国入侵只是允许饿死。苏联回答,把成千上万的德国战俘的劳改营古拉格集中营,其中大部分是死亡。日本人对待他们的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战俘严厉,只有约60%的这些战俘在战争中幸免于难。战后,国际战争罪试验在德国和日本举行,基于这样的理念,即行为违反战争法的基本原则被惩罚为战争罪。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日内瓦公约1929年修订,提出1949年日内瓦公约。早些时候持续表达的概念,囚犯被删除从战区和享有人道待遇没有损失公民身份。1949年公约扩大术语战俘不仅包括常规武装力量成员已陷入敌人的力量也民兵、志愿者、非正规军和抵抗运动成员,如果他们形成一个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实际上人陪军队没有成员,比如战地记者,平民承包商供应,和劳务的成员单位。日内瓦公约下的保护给予战俘仍在他们的囚禁,不能从他们的俘虏者或放弃的囚犯。在冲突期间犯人可能被遣返或交付给一个中立的国家。战争结束时所有的犯人被释放和遣返及时除审判或服刑由司法过程。在最近的一些战斗情况下,如美国的入侵阿富汗后,9月11日恐怖袭击2001年,战士在战场上被俘已经标记为“非法战斗人员”,没有保证在日内瓦公约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