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ADA)是美国立法提供公民权利保护与身体或个人精神残疾。它可以保护的人残疾的人从歧视在许多地区,包括就业、教育和公共设施。它也要求建筑、公共交通系统、电信系统、和其他公共服务的残疾人。总统老布什1990年7月26日签署了《美国残疾人法》,与广泛的两党支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法案,它发起的众多变化帮助解决不公平的实践和各种不公平的对待残疾人。残疾人士曾多年带来这样的立法。
《美国残疾人法》通过帮助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机会、平等的市场准入,设施。行为定义了一个残疾的“身体或精神障碍,大大限制了一个或多个主要的生命活动。“就业法案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员工15人的雇主。这些规定是分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他们是违法的,例如,雇主解雇或拒绝雇佣员工仅仅因为他们有残疾。其他规定,他们也要求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住宿”残疾人,这样他们可以做他们的工作。例如,一个员工坐着轮椅可能需要一个更大的房间。一名员工使用一个服务动物可能需要雇主例外政策禁止动物在工作场所。
行为的公共设施一般条款于1992年生效。他们要求必要的改变是让公众使用的所有设施,以便残疾人可以访问它们。这些设施包括学校、餐馆、剧院、日托中心,医生的办公室、公园、机构建筑,和酒店。例如,许多建筑必须有坡道,电梯,这样人们在轮椅可以访问它们。同样,限制被削减,创建残疾人停车位,一些公共浴室摊位扩大至允许访问。电梯按钮被标记盲文这盲目的人们可以阅读。电视节目提供字幕,这样的人充耳不闻或者重听可以看着他们。
《美国残疾人法》的通过导致大量歧视的诉讼,其中许多之前美国最高法院。为解决这些案件,法院被要求解释广泛的反歧视法律的规定在各种特定的上下文。与此同时,它必须平衡等问题州的权利和残疾的定义。
以后的行动拒绝某些最高法院的决定,改变了《美国残疾人法》的初衷。名为《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ADAAA),它澄清和扩大原有立法的几个措施。总统乔治•布什(George w . Bush)在2008年签署了这个修正案。它在2009年初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