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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棕色(的)v。托皮卡教育委员会种族种族隔离是违反宪法的。此案于1954年5月17日判决。在美国的许多地方,尤其是南方,有针对非裔美国人和白人的分开的公立学校。在整个南方,几乎所有其他公共设施,包括公园、餐馆、有轨电车和饮水机,也都是分开的。非裔美国人使用白人专用设施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普莱西v。弗格森1896年,最高法院裁定,只要设施大致平等,要求为非裔美国人和白人提供分开的公共设施的法律是符合宪法的。棕色(的)v。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推翻了普莱西的决定。

棕色(的)在美国,法院驳回了“隔离但平等”原则。它宣称,白人和非裔美国学生分开的教育设施在本质上(就其本质而言)是不平等的。虽然这一决定严格地只适用于公立学校,但它意味着在其他公共设施中不允许实行种族隔离。这被认为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裁决之一,棕色(的)v。托皮卡教育委员会帮助激励了美国人民权运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

国家档案馆,华盛顿特区

这起案件是四起集体诉讼的合并案件(由少数个人代表更多人提起的诉讼,这些人在判决结果中享有同样的利益)。诉讼是由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它代表那些被全是白人的公立学校拒绝录取的非裔美国小学和高中学生提起诉讼。布朗案本身涉及堪萨斯州托皮卡的一名三年级学生琳达·布朗(Linda Brown)。其他三起案件涉及南卡罗来纳州、弗吉尼亚州和特拉华州的学校。这四个案件被提交到最高法院后,一起进行了辩论和裁决。代表学生的律师被逮捕了瑟古德·马歇尔他后来成为最高法院的第一位非洲裔法官。

国家档案馆,华盛顿特区

最高法院以9比0的一致裁决支持学生。它发现,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宪法.该修正案禁止各州在其管辖范围内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的法律保护。

首席法官,为法庭写封信厄尔·沃伦认为,即使学校建筑、教授的课程和教师的资格等因素是平等的,非洲裔美国人学校和白人学校之间仍然存在不平等。具体来说,他写道,仅仅因为种族而强迫非裔美国儿童进入不同学校的政策使他们产生了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削弱了他们学习的动力,剥夺了他们在种族融合的学校(非裔美国人和白人学生都就读的学校)所享有的教育机会。他指出,这一发现得到了当代心理学研究的“充分支持”。他总结道:“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没有立足之地。分开的教育设施本质上是不平等的。”

后一种情况,通常指棕色(的)v。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二)判决于1955年5月31日作出。它讨论了应该做些什么来执行布朗案的决定。沃伦代表法院,命令地区法院和地方学校当局采取适当措施,“以审慎的速度”整合公立学校。然而,南方各州的公立学校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仍几乎完全实行种族隔离。看到美国黑人,“民权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