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部门,从地方到国家层面,有权管理法律对社会的福利。来完成这个目标,机构、部门、机构,和佣金设置作为行政部门的一部分。这些管理机构是由立法机构进行各种功能代表政府和公众。这些功能包括教育的监督、交通管制、税收收集、国防、高速公路和桥梁建设,质量控制的消费品,贫民窟的间隙,和公共交通等。

行政机关通过立法机构权力做他们的工作。他们的权力可能被分配在两个方面:特定的法定方向告诉一个机构应当如何操作,或可自由支配的授权,允许一个机构来制定自己的规则。

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上面两种声音的混合。行政法这个词意味着两个法规,管理一个机构或部门的内部操作和程序可能使用在其任务的性能。

机构被称为委托权力的权力;他们不来自一个国家的宪法和立法机关的权力,法院和行政部门。因为权力委托,或授予,他们必须服从一些检查通过更高的权威机构不行使权力的方式会损害公众利益。检查的过程活动的机构和控制的法院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的法律能力探讨公共机构,其规定的有效性,和公平和适当的程序。例如,如果政府部门决定建立一个新的高速公路通过一个城市,市民可以起诉政府停止项目,直到所有环境问题被考虑。法院或法庭将决定的任务的有效性。

美国的法院系统行使司法审查,和他们有深远的权威。在20世纪的大部分纠纷也由法庭的裁定,联邦机构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行政部门。在这些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州际商务委员会,国家劳工关系局,民用航空局。

其他国家有不同的司法审查制度。在英国特别法庭确保公共机构执行国会的意图。在法国法院禁止监督公共机构;工作是由一个委员会。法国系统已经被其他国家采用,包括比利时、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埃及和土耳其。德国行政法院系统和联邦行政法院,上诉法院。

在前苏联和其他共产主义国家没有明确定义的公共机构的权力。每个机构都认为管理自己的事务有无限的权力,受到更高的机构或政府机关的力量。前苏联系统有一个机构叫做代理监管所有政府,但它没有法院的力量和不能有约束力的决定。此外,检察官的工作完全是受最高苏维埃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