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权利,属于一个人或一组人作为人类的结果。人权适用于所有人,不管他们的年龄。这些权利包括各种各样的原则,包括生存权、隐私、自由,住所,和医疗保健。孩子们,因为他们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有其他需要这样的爱,保护,理解和支持他们的成长和学习。1989年联合国(联合国)建立了一个列表的儿童权利的儿童权利公约旨在保护儿童。公约已经批准几乎世界上每一个国家。
因为大多数孩子不能照顾自己adequately-whether因为他们的心理不成熟或法律不少限制可能忽视的受害者,剥削、疾病、战争、贫困、或滥用。而大多数成年人可以选择如何生活,孩子们通常是无能为力的。相反,孩子们手中的权利等成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老师、或社会工作者。为了确保孩子们正确对待,他们得到的某些权利保护,并授权给他们。这些广泛的权利意味着不仅防止伤害,也让孩子发展他们的潜能。
儿童权利的概念异军突起,在20世纪的许多政府议程。然而,到了21世纪,清晰的情况下仍然存在显示缺乏进展,一些国家在促进儿童的权利。一个例子需要改进周围的问题童工。英国是第一个国家规范童工,从1800年代开始。1900年代中期的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了强有力的法律反对孩子的就业。然而,童工,今天仍然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区、亚洲和中东地区,孩子们从小就可能被迫工作,经常在危险、不健康的条件。贫穷和缺乏学校很难结束这种做法。
解决童工问题和其他问题的孩子,许多当地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原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现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其中一个最著名的儿童权利组织。的联合国创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46年向儿童提供救助国家震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来扩大作用,促进所有儿童的权利和福利。
1959年,联合国发布了儿童权利宣言,其中包括10原则来保护孩子。尽管它是第一个国际文件专门儿童的权利,这只是一个声明;声明不是国家必须同意遵守的东西。三十年后,联合国大会接受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生效)。本协议建立一套权利为所有18岁以下的儿童和年轻人,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到2000年代初,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除了美国和索马里)已经批准了这项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的54篇文章,但背后有几大主题。的一个主题是,种族、肤色、语言、或宗教的儿童不应该使他们遭受或特殊待遇。此外,孩子不应该因为他们的性别歧视,种姓,地位,或残疾。另一组文章涉及生存,发展和保护。文章状态,当局应该确保孩子们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最佳ability-physically,在道德上、精神上和社会。大会的另一个基本观点是,儿童有权利为那些影响他们的决定,并应考虑他们的意见。
虽然大多数国家已经同意公约,许多人仍然无视它所包含的基本原则。在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孩子们仍然遭受贫困、疾病、无家可归、和其他公约试图缓解的滥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继续工作,以帮助改善全世界儿童的治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