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相对不分青红皂白的性活动,以换取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立即支付的做法被称为卖淫。妓女可以是任何一种性别,也可以从事异性恋或同性恋活动,但大多数卖淫者是女性,嫖客是男性。对妓女的惩罚从逃避到死刑不等。另一方面,他们的客户很少被起诉。
在中世纪的欧洲,卖淫不仅被容忍,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许可和管制,它构成了公共收入的一大来源。大规模的公共妓院或卖淫场所在整个欧洲的大城市建立起来。
随着16世纪性病的爆发和宗教改革带来的性道德新观念的出现,对性行为的控制更加严格。整个欧洲的妓院都被关闭了,当疾病继续夺走受害者的生命时,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一些城市通过了要求定期体检的法律,但收效甚微。
国际间打击贩卖妇女卖淫的合作始于1899年。1921年,国际联盟成立了贩卖妇女儿童委员会。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禁止卖淫的公约。
在美国,卖淫业在大多数城市蓬勃发展,直到1910年通过《曼恩法案》(Mann Act),禁止出于不道德目的在州际间运送妇女之前,卖淫业几乎不受控制。到1915年,几乎所有的州都通过了禁止妓院和规范卖淫利润的法律。
在大多数西方大城市,卖淫是被容忍的。那里的警察更关心管制与卖淫有关的犯罪,这些犯罪往往由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控制。
在整个亚洲,卖淫仍在公开猖獗,尽管中国官员坚称在中国已经不存在了。在大多数东方国家,卖淫是一个城市问题,但在印度,大多数妓女都在农村地区。
妓女通常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通常未婚,缺乏养活自己的技能。许多人在很小的时候就被卷入卖淫和相关犯罪的亚文化中。对妓女的健康危害包括获得性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性病,以及在某些亚文化中滥用药物。(见也毒品(Drug Abuse);性传播疾病)。
在大多数文化中,男妓很少受到公众的关注。异性恋男妓——被女性雇佣或为女性服务的男性——并不常见。然而,同性恋男性卖淫在20世纪变得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