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人们有签名来识别他们一样,企业也有商标来区分他们的产品。几乎每个人都熟悉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可口可乐罐或瓶子上的波浪,以及(在美国)国家广播公司的孔雀。这些标识符号中的每一个都是属于使用它的公司的财产形式。从法律上讲,商标必须标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根据1963年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通过的一项规则,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可以由单词或单词组、字母、数字、设备、名称、产品或其包装的形状、与标志的颜色组合、颜色组合以及任意数量的标志和单词的组合组成。品牌名称是最常见的商标之一。有时,公司名称被用作商标的一部分,如金宝汤鸡肉面汤、亨氏番茄酱或IBM个人电脑。有时这些名字是虚构的——例如,全早餐麦片和肯德基。
商标起源于这样一条规则,即任何人都无权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虚假陈述,以他人的商品为借口拥有产品进行销售。这种不公平竞争已经很普遍了。一些拥有大型市场或独家市场的商品被仿冒,并以与原版相似的商标出售,例如印有L(ouis) V(ueton)的金色首字母。(另请参阅伪造及伪造)。
法律承认商标为财产,并授予经营者使用个别商标的专有权。因此,商标具有特殊垄断权的特征,因为它防止将其用于其他人或公司的商品,就像它保护其他形式的私有财产一样。
商标权传统上产生于商标的实际使用。然而,大多数国家除了要求它使用之外,还要求它在适当的政府机构注册。
失去商标权最简单的方法是放弃使用商标或不续展注册。在通过使用取得未注册商标的国家,只要未放弃使用,商标权就继续存在。商标权的丧失也可能发生在商标被转换或退化为家喻户晓的术语时。阿司匹林、玻璃纸、干冰、碎小麦、保温瓶等众所周知的前商标名称都曾发生过这种情况。(另请参阅版权;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