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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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w·海恩:监督的照片和儿童亚祖河城市纱工厂的工人们
路易斯·w·海恩:监督的照片和儿童亚祖河城市纱工厂的工人们

童工、就业的不到法定年龄的孩子。在欧洲,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15岁以下儿童很少除了商业农业工作,因为法律有效实施通过上半年的20世纪。在美国例如,公平劳动标准法案》1938集学校以外的最低就业年龄在14小时的制造业就业机会,就业16岁在学校时间州际贸易,18岁时被视为危险的职业。

孩子劳动力更普遍发展中国家,成千上万的孩子们一些seven-still一样年轻辛劳在采石场、矿山、工厂、字段和服务企业。他们占超过10%的劳动力在一些国家中东从2到10%多拉丁美洲和亚洲的一些地区。很少,如果有的话,法律管理他们的就业或工作执行的条件。限制性立法呈现由家庭不切实际贫困和缺乏的学校。

规范童工运动开始的英国在18世纪,当大规模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可能孩子在矿业和工业开发工作。第一定律,在1802年,旨在控制学徒贫民的孩子纺织厂大老板,是无效的,因为它没有提供强制执行。1833年,工厂的行为并提供工厂检验制度。

组织国际努力规范童工始于第一国际劳工会议1890年在柏林。虽然当时没有达到标准,协议类似的会议和其他国际行动。1900年,国际劳动立法成立协会在巴塞尔,瑞士,促进童工规定其他国际劳工立法的一部分。发表的一份报告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1960年在法律和实践中超过70个成员国表现出严重的故障保护nonindustrial年轻工人工作,包括农业和手工艺品。国际劳工组织的当前目标之一是识别并解决童工的“最坏形式”;这些被定义为任何形式的劳动,对孩子的正常发育造成负面影响。1992年,国际项目的消除童工(IPEC)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建为一个新的部门。通过在世界各地的项目运作,IPEC寻求消除孩子们从危险的工作条件和最终消除童工。

百科全书的编辑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 这篇文章是最近修订和更新杰夫Wallenfel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