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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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最简单的定义,承诺执行法律。承诺去做某事或不从做某事。合同的制作需要互相同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常其中一个做报价,另一个接受。如果一方未能保持承诺,另一方有权合法赔偿。合同的法律认为合同是否存在等问题,它的意义是什么,合同是否已经被打破,赔偿是由于受伤的一方。
历史发展
合同法是商业文明的产物。它不会被发现,在很大程度上讲,非商业性的社会。大多数原始的社会的其他方式执行个体的承诺;例如,通过关系亲属关系或由权威的宗教。在一个经济的基础上物物交换大多数交易都是自我强化的,因为事务完成双方在同一时刻。可能出现问题,如果货物交换之后发现有瑕疵,但这些问题将通过处理物权法——其处罚或破坏财产通过合同法的另一个。
即使交易不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非商业性社会继续与财产的概念而不是承诺。在早期的形式的信贷交易,血缘关系了债务当一个部落或社区给了人质,直到债务支付。其他形式的安全采取的形式承诺土地或抵押的个人”债务奴隶一些信贷安排基本上是自我实施的:牲畜,例如,可能会委托监护人接受服务一个固定比例的后代。在其他cases-constructing小屋,清算,或建立一个boat-enforcement付款承诺的更困难但仍然是基于属性的概念。换句话说,要求付款并不是基于的存在讨价还价或承诺但不公正拘留他人的金钱或货物。当工人们试图获得他们的工资,趋势是认为的他们的劳动产品。
真正的法律合同,效力promises-implies的发展市场经济。承诺的价值随时间未见,财产和伤害是足够的和没有达成协议的执行如果任何一方的表现,因为在房地产方面没有做错。在市场经济里,另一方面,一个人可能会寻求承诺今天明天防范价值的变化;感觉伤害的人获得这样的承诺未能兑现它的市场价值不同于同意了价格。
罗马法
的罗马法的合同,如发现拜占庭式的皇帝东罗马帝国皇帝的法律书籍6世纪的ce,反映了经济、社会和法律的进化。它认识到各种类型的合同和协议,其中一些可执行的,别人不是。大量的法律史将在罗马法的分类和区别。只有在其最终的发展阶段做了罗马法执行,一般而言,非正式待履行的合同,协议后进行。这一阶段的发展失去了西罗马帝国的解体。作为城市化的西欧从商业社会变成一个本地化的农业社会,罗马法院和管理员取而代之的是相对较弱的和不完美的机构。
合同法的复兴和发展的一部分,经济、政治、和知识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欧。到处都是伴随着商业的复兴和崛起的国家权力。无论是在英格兰在欧洲大陆,被发现是不适合商业惯例安排和新兴的工业社会。非正式协议,所以必要的市场经济体的贸易和商业,不是法律强制执行的。英国和欧洲大陆的经济生活流,即使交易经济开始发展,在法律框架内的正式合同和half-executed事务(也就是说,一个事务已经完全执行一侧)。无论是在欧洲大陆还是在英格兰的任务是开发一个法律合同的一个简单的。最终,两个法律体系成功地生产需要什么:一个合同学说普通的商业协议,包括未来的交换值,可以强制执行。
新合同法开始成长在欧洲通过商人的实践;这些起初以外的法律秩序,不能在法院的法律支持。商家开发的非正式的和灵活的实践适合活跃的商业生活。13世纪,商人的法院已建立国际贸易集市。商人法庭提供迅速的程序和提示正义并由人自己的商人,从而充分认识到商业问题和习俗。
在12和13世纪的发展法律的合同在欧洲大陆和英国开始有分歧。在英国普通法通过法院的合同开发务实。在欧洲大陆的过程是非常不同的,投机和系统化的思想家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