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

因为市政府加拿大由各省管辖,有10个不同的市政府系统,每个系统内部也有很多变化。这些差异是由于历史发展、面积和人口密度的差异造成的。因此,立法机关每个省将其领土划分为地理区域,通常称为市,更具体地说,称为县、市、镇、村、乡、农村市政当局或市辖区。

县制是在英国或者是美国只存在于南方安大略和南部魁北克.县议会由来自乡、镇、村的代表组成,为全县提供第二级服务。这种两层的市政府第一次扩展到城市地区,当大都会多伦多成立于1953年。安大略省其他一些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已经采用了大都会或区域政府形式来处理普遍的区域性问题。最近,多伦多等城市走得更远合并及其周边地区;同时,代表议员的人数也有所减少。

加拿大有4500多个自治市和地方政府区,它们有不同的权力和责任。市政当局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管理。市政当局的职责通常是那些与公民的日常生活、福利和保护最密切相关的职责。除了地方市政府外,还有许多地方委员会和委员会,有些是选举产生的,有些是任命的,负责管理教育、公共事业、图书馆和其他地方服务。

各省人口稀少的地区通常由省政府作为领土管理。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土著自治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正义

加拿大法院是独立的机构。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警察、分区、县和高级法院,各省法院和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都有上诉权。在联邦一级,联邦法院有民事和刑事管辖权,并设有上诉和审判部门。所有法官,除警务裁判官及遗嘱认证法庭法官外新斯科舍而且新布伦瑞克他们的薪金、津贴和养老金是由联邦议会确定并支付的。法官的任期到75岁,届时他们必须退休。刑法立法机关和刑事诉讼机关管辖的刑事事项加拿大议会.各省管理正义在其范围内,包括制定民事法典和刑事法典以及建立民事诉讼程序。自1982年《权利与自由宪章》被纳入宪法以来,最高法院的解释作用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