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框架

第四次宪法在198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背心所有国家立法权的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它相比之下,常务委员会是由负责执行,而不是制定法律。这个基本的权力分工也指定为每个领土divisions-province,县,所以,但书在每个实例纬度提供给当局是有限的,由法律规定。

所有公民18岁及以上的人没有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被允许投票,和直接受欢迎选举权用于选择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成员。县以上,每一层代表选出那些将在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本宪法是准确的反应系统的实际运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重要器官的各种委员会将在中国吗政治制度。然而,在现实中,他们不是。

在中国实际决策权驻留在国家行政机关和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层面上政府高级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由国务院总理。宪法允许任命总理,一个秘书长,数目不详的国家和部委的议员。总理,总理、国务委员和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定期会面,英超有最终决策权。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练习主要日常决策权,及其决策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它并非如此规定在宪法中,每个副总理兼政府顾问承担责任的工作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或问题,如教育、能源政策、外交事务。有关领导人仍在接触国务院各部和各委员会实现在这一领域的政策。这种责任划分允许一个相对较小的身体如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少于20人)组成的监控和指导工作的大量的专业官僚主义的实体。在必要的时候,当然,常务委员会可以直接调用额外经验的审议。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大概,也只略高于批准决定已经由国务院规定。

平行于国务院系统是中共的中央领导。各种器官之间的权力分配顶部的共产党常务委员会政治局(政治局)政治局本身,秘书处——变化很大,从1966年到1970年代末秘书处没有功能。在任何情况下有部分重叠的会员在这些这些高级共产党之间的器官和身体和国务院常务委员会。此外,正式退休的老成员聚会常常CCP决定性的影响决策

政治进程

中国共产党的角色

根据中国共产党1982年宪法,全国党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因为党代会一般召开在五年只有一次,中央委员会被授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时采取行动。此外,政治局可以行动的名义中央委员会当后者闭会期间,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指导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党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负责召开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秘书处工作必要时通过多个部门(例如,部门组织或部门宣传)中央委员会。

直到1982年中国共产党了主席,执政的共产党中是独一无二的。毛泽东这个办公室,直到1976年去世,华国锋主席直到1981年他离开办公室。胡耀邦然后担任党主席,直到《华盛顿邮报》在1982年被废除。决定重新定义的位置是努力减少任何一个领导人的机会再次上升到一个位置上,像毛完成。中国政府仍然拥有一个主席,但是办公室只有有限的力量和主要仪式。

权力的部门在领导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它们之间和国务院是不断变化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作为一个整体有权决定任何他们想提出的问题。秘书处有时也扮演了一个非常强大的和积极的作用,会议经常比政治局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许多重要决策的权力。同样,国务院作出了许多重要的决策,但它的力量总是锻炼在中共领导层的乐趣。

自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采取一系列倡议走向一个更加制度化体系办公室基本上决定了其现任的力量而不是反之亦然,经常如此。因此,例如,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宪法1982年采用(并随后修改有些)首次规定授予会员的职位数量状态在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些职位是党的军事委员会的负责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佣金。此外,第一次在宪法规定下,连续两届的限制被放置在总理的政府办公室,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没有类似的宪法限制任期内现有的CCP位置。

从理论上讲,中国共产党制定重大政策方向和广泛监督政策的实施,以确保它是不会被国家和军队官僚机构。中国共产党还承担主要责任在民众灌输正确的价值观。根据这一理论,政府负责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做出必要的决策问题出现。当然,这很清楚劳动分工很快就会变得模糊,原因很多。例如,只有自1970年代末以来,指定不同的人共同努力的关键管理职位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之前这段时间里,同一个人会头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政府机构负责任何给定的区域。最高层政府总理和党的主席继续坐在中共政治局。

显然更重要的是,它通常是不可能独立的政策形成和实现在一个巨大的、复杂的组织负责任务的多样性。共产党干部的趋势已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府的日常运作,直到一些主要倡议是由前国家领导人来扭转这一趋势。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之间的区别相当大的意义,因此,中国的统治结构也可以从上面提到的功能的观点。文章中个别官员的职业生涯可能改变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但对大多数官员举行的所有帖子都在关注的一个领域,如经济学、组织或人员,安全,宣传,或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