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伯爵和律师

我的康拉德亨利一世的王权是由部落公国的领导人或更高级别的人选举出来的贵族.这首先是法兰克人与撒克逊人之间的一种安排,巴伐利亚人和斯瓦比亚公爵以个人的敬意为代价承认了这一安排,但德意志国王,诸如此类王朝他必须生活在法兰克的法律之下。在康拉德一世的弟弟死后埃伯哈德在939年,奥托我使法兰克人的公爵爵位空缺,法兰克人的伯爵从此受国王的直接管辖。在萨克森奥托也将祖先的公爵爵位掌握在自己手中,尽管比隆公爵家族的历史传统上可以追溯到936年。公国的进行曲Billungs,一个堡垒反抗丹麦人和北方人斯拉夫语的他给了比龙家族军事指挥权,但没有给予他们凌驾于所有其他部落之上的权力撒克逊人王子。

在南部,奥斯曼人试图将部落公国变成皇家领地,并取代当地的土地王朝跟外星人和他们的族人一起。即使这样的政策也不能阻止部落利己主义旗帜下的叛乱,奥斯曼人开始通过在巴伐利亚开辟一个新的公国来分割古老的巴伐利亚部落土地卡林西亚巴伐利亚人向南扩张开辟了新的土地和收入来源。莱茵-法兰克人的前两名成员撒利族的王朝康拉德二世(1024-39年在位)和亨利三世(1039-56年独自统治),还自由地将公国的空缺授予自己的亲属和公国以外的人。他们与公爵权力竞争,但既不能废除也不能取代它。在11世纪,和以前一样公爵他们召集自由民和贵族,在战争中领导部落军队,维护和平。

计数的普通军官正义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服从公爵的传唤;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得到了他们的“禁令”,即杀人的权力正义,来自国王本人。附属于他们官职的土地和习惯权利,以及官职本身,不仅变成了世袭的,而且越来越被视为他们拥有的一种遗产固有的对所有人,包括国王和公爵。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死去了,他们的县又回到了国王的手中。从奥托三世从公元983年到1002年,国王们经常将这些县授予主教和伟大的修道院,而不是再次授予他们的居士巨头。然而,主教们并不能履行伯爵们的全部职责;特别是,他们的神圣的订单禁止他们以血作审判。他们经常将自己的领地分封,还需要召集官员提倡Vogte;单数沃格特)负责其教会在皇家授予的领土上的更高管辖权。在10世纪和11世纪,这些倡言者不得不从贵族中招募,而正是这个阶级对世袭官职的贪婪是要受到遏制的,因为普通自由人无法执行严厉的判决,也无法保卫教会的特权免受武装入侵。表面上的倡导者和保护者教会事实上,贵族根本不是教会领主的可靠仆人反而对主教区和修道院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在几乎所有的德意志土地上,无论公爵职位是否幸存,都出现了强大的侯爵、伯爵和世袭的拥护者,他们以牺牲教会(这也意味着王位)为代价,彼此竞争,从中获得财富。在12世纪后期和13世纪,从这些更有能力、更幸运、更长寿的王朝中涌现出了领地亲王,吸收并最终继承了大部分的政府权力。

是所有伟人的个人领主。他的朝廷是政府的所在地,在他的长途旅行中一直伴随着他。德意志的国王比其他国家的国王更多中世纪的统治者要想让自己的权威在王国的广大地区得到尊重,只能不断地从一个公国到另一个公国,从一个边境到另一个边境。无论他们住在哪里,他们的管辖权都取代了公爵、伯爵和律师的常权,他们可以收集地方司法的利益,并对其施加一定的控制。当他们来到每个地区时,他们会召集当地领导人参加他们庄严的加冕仪式,与他们商议王国和当地的事务,主持请求,授予特权,并向国内的和事佬和国外的敌人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