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
德国宪法基本法(Grundgesetz),保障公民拥有财产、迁徙自由、自由选择职业、结社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然而,宪法修改了不受约束的运作自由市场凭借其“社会市场经济”(Soziale Marktwirtschaft).有了福利的“安全网”——包括健康保护、失业和残疾补偿、妇幼保健规定、职业再培训、养老金等——由个人、雇主和公共基金支付,德国的经济秩序得到了大多数工人和企业的支持。
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政府试图福斯特资方和劳工之间的公平竞争,规范市场中资本家参与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竞争和垄断方面。已经成立了劳动委员会,工人在企业董事会中有代表。社会市场经济是由决策者创建的,他们清楚地记得1939年以前巨大的工业托拉斯造成的市场扭曲和社会紧张。反对垄断的立法出现于1958年,但一直被批评为无效。例如,限制间接协调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通过这种方式,个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起“对角线”持股,将一系列名义上独立的公司联系起来。此外,当整个行业的分支都经历了困难(例如鲁尔煤炭行业),甚至联邦政府也鼓励企业集中。非常大的垄断公司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日益国际化的经济中,享受规模经济的大公司更有利于生存。与全球化在美国,政府在国家层面甚至跨国层面对企业的监管能力都较弱欧盟.
社会市场经济并非完全由联邦政府监管,而是由多个机构监管。例如,有许多提供社会福利的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机构在后二战期间德国总部设在法兰克福德意志联邦银行(德国联邦银行)。由于对1922年至1923年失控的通货膨胀记忆犹新,西德政府决定,它永远不应该再获得印钞的许可证中央银行应该独立于政治控制。因此,德国采用了欧元欧元是欧盟的单一货币,这在1999年引发了一些担忧国家这一欧洲中央银行都会受到政治影响和操纵。商会,各级行政机构层次结构各州政府也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例如,政府of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与鲁尔区煤炭工业的生存密切相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参与了一些企业的所有权,特别是公共事业。然而,《基本法》禁止中央政府任意干预。
由于德国的经济主体众多,因此需要高度协调才能实现充分的、平衡的增长对外贸易物价稳定,失业率低。各种各样的协商机构联合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德意志联邦银行、企业和市政当局的代表以及工会。的被称为“五贤人”的1963年成立的“经济趋势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每年都会对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以帮助国家经济决策.此外,联邦政府还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年度经济报告,其中包括对专家委员会年度评估的回应,以及政府正在推行的经济和财政政策的概述。
虽然德国实行自由市场,但联邦政府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应该承担经济和社会的资本和运营成本,这是不言而喻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网络,水路,邮政系统还有电信和铁路系统。联邦政府、州和城市也为地区和地方政府做出贡献快速运输系统。政府合作用勤勉来承担成本研发,例如,在核能行业。联邦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干预力度尤其大。煤炭行业可能是补贴最显著的例子,而农业传统上一直受到国家的大力保护,尽管该部门现在由欧盟机构管理。区域规划是政府干预的另一个重要领域;联邦政府鼓励农村和工业“问题”地区的经济发展。各州和各市也通过促进区域或地方发展的计划进行干预。
德国有多种多样的税收制度实施在国家、州和地方各级。由于慷慨的社会服务体系,与其他国家相比,公司、个人、商品和服务的税率都相对较高。德国采用的是税收均衡制度,将税收收入从富裕地区分配给欠发达地区。两德统一后,许多西德人对这种转移感到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