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进程

选民

全国选举的德国联邦议院每四年举行一次。所有的德国公民至少18岁有资格投票(从1970年的21岁这是减少),和16岁有资格在一些在地方选举中投票着陆器。2011年不莱梅成为第一个土地为州议会选举投票权扩展到16岁。《基本法》建立了一个混合选举制度元素组成的多数和比例。一半的联邦议院成员当选代表单座选区,一半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比例代表制。选民投两票。选区代表选举投票的分布在第一轮投票中;赢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联邦议院选举。政党的选民投票区域水平与他们的第二轮投票(Zweitstimme),这决定了整体党表示。一方必须至少赢得5%的选票(或赢得至少三个选区)表示,和座位的数量分配基于第二票的比例。同时系统设计提供了一个公民和民选代表和立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反映了共识的意见国家联邦成员由州政府任命,和身体保护权利和行使权力特权国家的政府。每个州分配三到六个联邦参议院的成员,根据人口。

四年一度的将军和省级选举和地方选举出席了最大的兴趣和参与的选民。公众通过激烈的媒体报道,保持明智的政治问题和政治事务经常讨论德国公民。尽管投票并非强制性的,参与率高,约有四分之三的合格选民投票。因为美国的选举交错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每一个议院,他们充当领头羊公众舆论现任联邦政府。德国公民,以及德国居民的公民欧盟国家,也选出的代表欧洲议会,尽管选民参与这些比赛往往低于一般或州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