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
宪法框架
殖民地时,香港由州长任命代表着英国的君主,指导政府,担任总司令,并主持的两个主要政府机关行政委员会和立法会。与中国恢复主权在香港1997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国在1990年生效。《基本法》的指导原则的概念“一国两制”下,香港被允许维持资本主义经济和保留很大程度上的政治自治(除了问题外交政策和国防)一段50年。有争议的安全法通过大陆政府和对香港2020年,然而,有能力削弱“一国两制”的概念,并威胁的政治自治地区。
《基本法》背心中行政权力首席执行官,他是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北京,任期5年。立法机关取决于立法会(立法会),其70个成员(从60 2012年议会选举)增加服务四年任期;然而,首席执行官可以解散议会结束前。
根据《基本法》,第二项的首席执行官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后在香港。的选区立法会成员被定义在第二和第三条款,和第三个任期一半从地理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半已经从“功能组别”选择来自商业和专业的圈子。然而,《基本法》进一步指出,首席执行官和理事会成员最终是由普选产生。这些选举程序是由2007年,但在那一年在北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普选不会实现在2012年之前。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择了一个新的首席执行官在2012年,但是那时北京已经表明,直接选举办公室在2017年可能会允许。然而,并没有出现,导致广泛的支持民主的香港市民的担忧,真正的普选将永远不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