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的正义
在印尼的司法系统的最高法院(Mahkamah Agung)雅加达是最终上诉法院;高等法院,位于主要城市,处理从地方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亲自挑选,选择候选人提出的司法委员会,一个特殊的成员由参议院任命。首席正义和他或她的代表从最高法院中选择法官自己的法官。根据最初的1945年宪法,最高法院没有的力量司法审查。然而,在2003年宪法法院(Mahkamah Konstitusi)成立审查和对案件指控总统。法官的成员公务员和是由最高法院,但他们也是司法委员会的监督。国家监察专员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涉及国家犯下的罪行。
在殖民政府,法律是一个荷兰法律和当地的习惯法的混合物adat的。自独立以来,刑法已经将所有的印度尼西亚。然而,民法主要基于持续adat的不同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到另一个地方。有四个司法领域(一般、宗教、军事、和行政事务),每个都有自己的法院。宗教、军事和行政法院处理特殊情况或特殊群体,而普通法院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穆斯林可以选择使用伊斯兰律法在一些民事案件;1970年代中期以来宗教法律适用于所有民事案件处理婚姻。
政治进程
印尼的政治过程所塑造国家的动荡的政治历史。1955年独立后第一个选举举行。近170个政党和派系争夺和4大政党获得大多数选票。选举进行小扰动,但由此产生的政府受困于意料之外的政治问题。苏加诺印尼的第一个国家图和第一总统解散民选议会中,引入了一个称为引导概念民主1959年,恢复1945年宪法。引导民主的时期被创建一个标记过多的部门,由印尼共产党的崛起(Partai Komunis印尼;PKI)的政治统治,军队的出现作为一个主要的反共政治力量。结构倒塌的企图政变在1965年,导致苏加诺的垮台。下苏哈托印度尼西亚苏加诺的继任者,进入了一个新的政治时代,官方称为“新秩序”。
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定和重组,军队发挥了重大作用,第二个DPR于1971年举行的选举。争夺这次选举是九个政党和官能团的联合秘书处(Sekretariat Bersama Golongan Karya;Sekber专业集团党,或专业集团党),一个政府资助的组织非附属族群,包括不偏不倚的农民协会,渔民,公务员、合作社、宗教团体、学生、军队和军人被允许参与选举过程在同一水平的政党。军队的力量,支持的官僚主义,和一个大预算,专业集团党出来的民意调查作为一个多数席位。(每后续专业集团党赢得选举直到1999年,当印尼历史上首次独立监控选举发生。)
早期的苏哈托总统政治进程是主要由政府;随着新秩序的成熟,然而,权力来休息几乎只在总统的人。1971年选举后,现有的政党都合并成两个正式承认党,统一开发党(Partai Persatuan Pembangunan;购买力平价)和印尼民主党(Partai Demokrasi印尼;PDI)。从技术上讲,这些政党在国家基本政治平台意识形态的Pancasila(五项原则)信仰上帝,民族主义、民主、人道主义和社会justice-also支持专业集团党。然而与专业集团党,政党被禁止建立基层章节。
新秩序的结束和印尼总统苏哈托在1998年引发了一场大变革的政治进程。新的选举法律允许独立监测的选举;限制各级建立政党被取消;官僚机构被允许选择一个党派的成员除了专业集团党;和军队是禁止站在任何一个政治团体。1999年选举既愉悦和平静,PDI(现在添加“Perjuangan”(“斗争”)成为了它的名字印度尼西亚民主斗争党)的;PDIP),专业集团党,民族觉醒党(Partai Kebangkitan Bangsa;PKB)成为政党顶部,没有单一的多数。这三个政党一直保持强劲势头,尽管自20世纪末几人已得到普及。其中包括民主党(Partai Demokrat;PD),在2004年成为总统的政党,国家授权党(Partai Amanat阵线;锅),正义与繁荣(Partai Keadilan Sejahtera;PKS)。
选举的法律规定,所有公民都达到了最小17岁或结婚可以在大选中投票。所有那些已经达到21岁可能代表选举。选举是直接和投票无记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