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

宪法框架

哈萨克斯坦的第一postindependence宪法在1993年被采纳以来,取代前苏联宪法自1978年以来已经生效;新宪法于1995年批准了。1995年宪法规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政府主导的一个强有力的执行。修正案这个宪法在2017年减少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对行政权力额外检查。附加的修正案在2022年进一步减少了总统权力,包括重建的宪法法院和地方领导人的保证更大的独立性。

哈萨克斯坦是一个统一的共和国组成的两院制立法机构参议院和一个组装(Mazhilis)。共同工作,两院有权修改宪法,批准预算,批准条约,和宣战;每个室还有独家权力。议员的任期为四年。从每个州参议院选举两名成员和主要城市的立法,行政单位的成员,除了几个由总统任命。九十八名成员大会选举的人口选区由成人普选。

总统是国家元首,直接选举的最大一个7年任期。总统任命的总理和其他内阁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其中大多数是由立法机关确认;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内政部长任命无需立法同意。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负责国家的外交关系

最高司法委员会最高司法机构,也有一些下级法院;宪法法院,由总统任命的成员和立法机构,审查宪法问题。法官提供生活条件和由总统任命,与最高法院也受到立法确认。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哈萨克斯坦,包括言论自由的,宗教和运动。公民有权工作,拥有财产,组建工会。尽管民主党语言1993年宪法和1995年初期哈萨克斯坦变得越来越独立独裁。该国的第一次议会选举(1994年)被宣布非法当时宪法法院。沉淀1995年宪法的起草,这扩大了已经实质性权力授予总统的1993年宪法。2017年的修正案减少总统的角色和议会更大的权力。2022年修正案颁布也高级议会和司法的独立性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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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队

哈萨克斯坦拥有一个小军队,空军和海军。在苏联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