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

宪法框架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宪法于1975年通过,一直是修改从那以后经常发生。的国家是一个宪法君主政体它是英联邦.英国君主由总督代表,是国家元首,首相是政府首脑。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有111名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中,89个代表单一成员的“开放”选民(区);其余22个代表一个省的选民。议会提名总督,然后由英国君主任命。议会还选举总理他依次任命国家执行委员会(内阁)的部长。

当地政府

省级政府以前由19个选举产生的省级议会及其行政人员组成。1995年,国民议会进行了改革,取代了这一制度,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各省的国会议员(MPs)通常成为省长,同时保留其在国民议会中的席位。来自“开放”选区的议员构成省议会的成员以及地方一级议会的主席。这意味着国家立法者有效地控制了地方一级的行政政府。虽然议员们控制了为其选民提供的大量资金,但很少有省份得到明显的好处,在大多数地区,政府服务的范围和质量在1995年以后明显下降。

正义

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司法系统在它的基础上是否有一个由法官.上级国家法院有权司法审查在下级法院和处理严重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法院是最后的上诉法院,它还审查国家法院的决定,并就法律的合宪性发布裁决。申诉专员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宪制机构,主要职责是监察道德国家领导人在《领导准则》(宪法中规定的一套国家官员的道德准则和责任)下的行为,以及监督公共管理

法院越来越多地处理有关选举、宪法和议会事务以及《领导法》案件的政治纠纷。低于正规的法院系统,但不是集成Into it是一个由当地兼职人员经营的1000多家乡村法院组成的网络社区任命;这些国家使用习惯法,主要用于解决争端,以防止地方冲突升级。乡村法庭治安官,几乎都是男性,由当地治安官协助。每个省都有一个教养机构系统。

政治进程

全国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数百名候选人竞选国民议会的席位。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特定的选举周期中,有很高比例(多达四分之三)的现任议员可能会失去他们的席位,这表明了公众对立法者表现的不满,反映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和选民的碎片化性质。一些地区出现了选举暴力和舞弊。几十年来,包括民间社会监督组织、公民选举监督员和地方教会在内的国际和国内观察人士一直在这样做所谓政府腐败问题。

巴布亚新几内亚有几十个政党,尽管它们通常缺乏明确的政策分歧或政治基础意识形态或类。他们中的许多人成功地获得了议会代表权,这防止了一两个主要政党在立法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党基本上都是以杰出领导人为核心的议会派系。大多数议员的当选归功于当地的关系,而不是任何关系政党这可能支持了他们。这往往会在当选官员中造成对政党缺乏忠诚,导致政党制度不稳定,议员为了个人发展而换党,通常被称为“溜溜球政治”。2001年颁布的《组织法》完整性《政党和候选人法案》(OLIPPAC)通过禁止个别议员离开或更换政党,创造了一定程度的相对稳定,尽管其中一些条款后来在法庭上被成功挑战。大多数政党的地方组织微不足道,尽管在OLIPPAC成立后,执政帮助民族联盟党在各省建立了分支结构,获得了更多的议会席位,并领导政府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