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教育

苏格兰的教育体系植根于传统。教会经营的学校在中世纪就存在了,到15世纪末,苏格兰已经有了三所大学。到16世纪,城镇开始建立学校,17世纪,古老的苏格兰人开始建立学校议会通过了几项鼓励建立学校的法案。苏格兰保留了独立的教育体系联合法案1707年,它在接下来的200年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早期,苏格兰引入了单一的外部考试制度,建立了新的中学,并用地方教育当局取代了学校董事会。国家还接管了罗马天主教小学和中学的责任;然而,罗马天主教会继续影响着教职员工,宗教教育,以及将军精神学校的。

苏格兰的教育体系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了显著的改革,特别是从选择性教育转向选择性教育全面的中学。的职业教育在此期间,大学的数量也从4所增加到8所(圣安德鲁斯大学、格拉斯哥阿伯丁爱丁堡斯特拉思克莱德赫瑞瓦特,邓迪和斯特林)。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颁布了新的标准,以推动进一步的改革,并让父母在孩子的教育上有更大的发言权。20世纪90年代,由于一些现有机构被授予大学地位,大学的数量再次增加。

早期教育是可选的,由幼儿园、日间托儿所和游戏小组提供,也通过私人托儿和其他安排提供。政府有一项政策,保证每个四岁或五岁的儿童都有一个托儿所,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帮助希望重返有偿工作的母亲的一种手段。学校教育是强制所有5到16岁的孩子都可以免费观看。父母有权利把他们的孩子送到他们选择的学校,尽管这项权利有一些限制。父母也可以选择把孩子送到私立的收费学校。不同于英格兰在美国,没有全国性的课程,但在21世纪引入了“卓越课程”实践,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框架。学生大约在12岁时从小学转到中学,近四分之三的学生在16岁离校年龄之后继续学习。高等教育在继续教育学院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继续教育学院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也提供一系列高等教育课程。

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是苏格兰议会的职责之一。政策由教育和终身学习部执行。教育管理的许多方面被移交给教育当局和学校本身,高等教育机构负责自己的大部分管理工作。的苏格兰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2005年由苏格兰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和苏格兰继续教育资助委员会合并而成)在苏格兰高等教育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分配向这些领域的机构提供资金。

地方当局负责在盖尔语地区提供学校教育、特殊教育需要和(有法律保障的)盖尔语教学。他们还负责制定计划,为项目的发展制定框架社区他们所在地区的教育。学校董事会还在提供公共教育方面发挥作用,允许家长选举,并允许他们在子女学校的经营中投入。罗马天主教会和苏格兰教会在地方政府教育委员会中有代表权。

私立教育是在国家教育体系之外提供的,而独立的——或者被称为“公立”学校——在规模上差别很大。一些公立学校专注于小学或中学年龄的学生,而其他学校则提供从学龄前到18岁的完整教育。公立学校最集中的地方是爱丁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