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机构,如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或日本银行,负责调节一个国家的货币供应规模,可获得性和成本信贷,以及该国货币的外汇价值。对信贷可得性和成本的管制可能是非选择性的,也可能是为了影响信贷在相互竞争的用途之间的分配。现代中央银行履行这些职能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有利于高水平就业和生产、合理稳定的国内价格水平以及充足的国际储备的货币和信贷条件。

中央银行还有其他不那么一般的重要功能。这些通常包括充当政府的财政代理人,监督商业银行系统的运作,清算支票,管理外汇控制系统,担任外国中央银行和官方国际金融机构的代理人,以及主要工业国家的中央银行,参与旨在帮助稳定或调节参与国汇率的合作性国际货币安排。

中央银行的运作是为了公共福利,而不是利润最大化。现代中央银行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可以追溯到1668年瑞典银行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中央银行在权威、自主权、职能和行动工具方面变得不同。然而,几乎在所有地方,中央银行在促进国内经济稳定和增长以及捍卫货币国际价值方面的责任都有了巨大而明确的扩大。也越来越强调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和债务管理政策之间的相互依赖。同样,人们也普遍认识到国际货币合作的必要性,中央银行在制定使这种合作形成形式的体制安排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20世纪下半叶,央行职责的扩大伴随着政府对其政策的更大兴趣;在一些国家,各种形式的制度变革旨在限制中央银行的传统独立性。然而,央行的独立性实际上更多地取决于公众对央行行动的智慧和央行领导层客观性的信心程度,而不是任何旨在赋予央行自主权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法律条款。

中央银行传统上监管货币供应通过扩张和收缩他们的资产。中央银行资产的增加会导致其存款负债(或票据发行)相应的增加,而这些反过来又提供了作为商业银行系统现金储备的资金——根据法律或习惯,商业银行必须保持这种储备,通常是按照其存款负债的规定比例。随着银行在央行获得更大的现金余额,它们能够扩大自己的信贷业务和存款负债,使新的、更大的现金储备产生的准备金率不再高于法律或习惯规定的最低准备金率。当央行收缩其资产和负债规模时,就会出现相反的过程。

央行通常有六种方式改变其资产规模:

1.“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包括买卖政府证券或其他合格票据,但银行承兑汇票和某些其他类型票据的操作通常是允许的。公开市场操作是一种有效的工具只有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才有货币管制。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证券抽走了商业银行的现金储备。储备的损失迫使一些银行向央行借款,至少是暂时的。银行面临着这样的借贷成本(很可能是很高的贴现率),还可能面临着央行的警告,因为它们的贷款政策通常会变得更加限制性和选择性地发放信贷。公开市场销售通过降低银行系统发放信贷的能力和压低所售证券的价格,也往往会提高银行收取和支付的利率。政府债券收益率的上升以及银行收取和支付的利率的上升,迫使其他金融机构为其债务提供更高的回报率,以便具有竞争力,并且,鉴于银行信贷的可获得性减少,使它们能够像银行一样,要求更高的贷款回报率。因此,公开市场抛售的影响不仅限于银行体系;它分散在整个经济中。相反,央行购买证券往往会导致金融体系的信贷扩张,并降低利率,除非信贷需求的增长速度快于供给的增长速度,一旦通胀过程开始,通常就是这种情况;届时利率将上升而不是下降。

由央行行动引起的国内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往往会改变国内外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普遍关系,而这反过来又可能引发短期资本流入或流出该国。

2.银行贷款,通常被称为“贴现”或“再贴现”,是商业票据或政府证券的短期预付,使银行能够满足季节性或其他特殊的临时需求,无论是可贷资金还是现金储备,以弥补因存款减少而损失的准备金。英格兰银行通常处理而不是直接向银行贴现,但对银行准备金的影响是类似的。提供此类垫款是中央银行最古老、最传统的职能之一。所收取的利率被称为“折现率”或“再折现率”。通过提高或降低利率,央行可以调节这类借款的成本。利率的水平和变化也表明了中央银行对加强紧缩或放松信贷条件的可取性的看法。

一些中央银行,特别是在缺乏广泛资本市场的国家,向银行和政府发展公司提供中期和长期信贷,以便为国内经济发展支出提供资金和缓解财政储蓄不足的情况。然而,许多当局并不认为这种长期贷款是合适的央行活动,而且认为这是通胀压力的危险来源。

3.政府直接从中央银行借款通常不受欢迎,因为这鼓励了财政上的不负责任,而且通常受到法定限制;然而,在许多国家,中央银行是政府的唯一主要信贷来源,并被广泛使用。在其他国家,对政府融资业务的间接支持所产生的货币效应与同等数额的中央银行直接融资所产生的货币效应差别不大。

4.央行买入卖出外汇以稳定本国货币的国际价值。主要工业国家的中央银行进行所谓的“货币互换”,即互相借出自己的货币,以促进稳定本国汇率的活动。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大多数中央银行扩大货币供应的权力受到法定要求的限制,这些法定要求限制了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能力,以及(不太常见的)按照中央银行的国际储备来承担存款负债的能力。然而,大多数国家已经降低或取消了这种要求,要么是因为在扩张被认为对国内经济政策目标至关重要的时候,它们阻止了货币供应的扩张,要么是因为它们“锁定”了用于海外支付的黄金或外汇。

5.许多央行有权在一定限度内确定和改变最低现金限额银行必须为应付存款负债而持有的准备金。在一些国家,存款准备金要求规定除现金外还包括某些资产。一般来说,纳入这些资产的目的是鼓励或要求银行在这些资产上进行更大程度的投资,从而限制用于其他目的的信贷扩张。类似地,特别低的贴现率有时被用来鼓励特定类型的信贷,如农业、住房和小企业。

6.在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和供应短缺时期,特别是在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后,许多政府认为有必要采取直接措施来限制特定用途的信贷供应,如购买耐用消费品、房屋和非必需的进口商品,这些控制措施通常由其中央银行实施。这种控制通常规定贷款价值与购买价格的最大比率,以及贷款机构必须规定的最长期限。这些控制通常适用于非银行贷款机构和银行贷款机构,在非银行贷款机构是受到限制的信贷类型的重要来源的国家,这是有效的必要条件。中央银行直接控制信贷的总体经验并不乐观;逃避的机会太容易了,特别是在总体信贷条件不是特别紧张的情况下,而控制影响的不公平会带来社会和政治上的麻烦。早期授予中央银行选择性信贷控制权力的一个例子是1934年授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对股市信贷设定保证金要求的权力,总的来说,这一权力运行得相当不错。(见)。

这篇文章最近被修订和更新艾米Tikkan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