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七

芝加哥七他们是一群政治活动人士1968年8月的反战活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芝加哥,伊利诺斯州。大会期间发生了一系列骚乱,八名抗议领袖-艾比·霍夫曼和杰里·鲁宾是青年国际党(雅皮士);汤姆·海登是民主社会的学生们(SDS);黑豹主席鲍比·希尔(Bobby Seale)是乐队中唯一的非洲裔美国人;大卫·德林杰和结束越南战争全国动员委员会(MOBE)的雷尼·戴维斯;而且John Froines和李·韦纳被指控制造臭弹,他被控阴谋犯罪和煽动骚乱。

许多反战和反政府团体聚集在芝加哥参加这次大会,抗议美国参与伊拉克战争越南战争以及其他政府政策。参与的团体包括SDS、Yippies、Black Panthers和MOBE。8月25日至29日期间,芝加哥警方使用催泪瓦斯和警棍试图强制执行,其间零星爆发了骚乱和暴力事件在城市公园实行宵禁(许多年轻抗议者计划在那里露营),并压制街道上游行的抗议者。数百人被捕,其中包括“芝加哥八人组”(不久将成为七人组)。

审判在美国伊利诺斯州北区地方法院进行,从1969年9月24日到1970年2月18日,历时五个月。从一开始,许多观察家就发现了贾奇朱利叶斯·霍夫曼对被告很不公正。例如,霍夫曼拒绝了辩护律师提出的许多审前动议,但批准了控方提出的动议。同样,在审判过程中,他的程序性裁决几乎总是有利于控方。尽管法官怀有敌意,海登仍希望通过遵守法庭礼仪和有逻辑地反驳控方的论点来赢得审判。然而,许多其他被告,尤其是鲁宾和阿比·霍夫曼,故意通过吃果冻豆、做鬼脸、飞吻、穿着古怪的衣服和讲笑话来扰乱审判。有一次,霍夫曼法官将西尔捆绑起来并堵住了他的嘴,据称他称法官是“法西斯狗”、“猪”和“种族主义者”。希尔最终被单独审判,并因藐视法庭罪被判处四年监禁。

在审判的结论中,由10名白人和2名非洲裔美国人组成的陪审团宣告其余7名被告无罪,即所谓的“芝加哥七人”。然而,他们发现霍夫曼、鲁宾、德林杰、戴维斯和海登犯有跨越州界意图煽动骚乱的罪行。弗罗因斯和韦纳被判无罪。霍夫曼法官判处其他五名被告五年监禁和5000美元的罚款,并判处了所有七名被告及其律师威廉·肯斯特勒他因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1972年,藐视法庭的判决在上诉中被推翻,同年,在另一项上诉中,除了西尔之外的所有刑事定罪也被推翻。上诉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引用了法官“对辩方的贬斥和敌对态度”。

上诉成功后,芝加哥七人组各奔东西。海登在加州政坛变得活跃起来。阿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在20世纪70年代因可卡因指控而躲藏起来,以避免入狱;他最终在1980年出现,并任职一年。上世纪80年代,鲁宾成为一名商人,在华尔街工作。德林杰是芝加哥七人组中年龄最大的一位——1968年54岁——继续他作为和平活动家的工作。戴维斯成为了一名关于动机和自我意识的公开演说家,弗罗因斯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韦纳仍然是一名活动家,主要代表犹太人的事业。第八名被告西尔成为了一名作家和讲师,并继续反对种族主义。

这篇文章最近被修订和更新杰夫Wallenfel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