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兰大汽车旅馆诉美国政府案的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1964年12月14日裁定,在通过宪法第二章时民权法案(1964),禁止种族隔离或歧视在公共设施场所涉及州际贸易美国;国会没有超出监管机构授予的监管权限商务条款的第一条美国宪法.法院因此宣布第二章是符合宪法的。
总统之后。林登·约翰逊在1964年7月2日签署民权法案后,乔治亚州亚特兰大中心汽车旅馆的老板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民权法案第二章中禁止种族歧视的规定是对国会监管州际贸易的宪法权力的无效行使。他此前曾拒绝接受黑人顾客。业主还声称所有权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保证正当程序而且仅仅是征用私人财产的补偿,因为这剥夺了他选择顾客的权利,违反了第十三修正案禁止非自愿奴役的规定,因为这迫使他把房间租给黑人。地区法院支持宪法第二章,并发布永久禁令,要求汽车旅馆停止歧视黑人顾客。该案被上诉至最高法院,1964年10月5日举行了口头辩论。12月14日,最高法院以9票赞成、0票反对的一致裁决,维持了地区法院的裁决。法官先生,他对法庭的看法是汤姆·c·克拉克他认为,汽车旅馆的交易明显影响了州际贸易,因此在国会监管的范围内,他拒绝了请愿人关于标题违反第五修正案和第十三修正案的论点,认为这在历史和法律上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