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特许证的一种授予形式英国主权授予专利权人某种尊严、职位、特权、专营权或垄断,包括发明的垄断权.
专利字母的名称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说,“它们不是密封起来的,而是暴露在视野之外的。国玺垂坠在底部,通常是由君主向所有臣民发出的"它们因加盖国玺而具有权威性,但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发明专利),它们加盖了其他印章。历史上,专利函被记录在档案室或大法官招生办公室的专利名册上,以便国内所有臣民都能阅读并受到其内容的约束。在这方面,它们不同于君主写给特定的人和特定的目的的其他信件,这些信件不适合公众检查,被封闭和密封在外面,因此被称为传票关闭(书面clausae),并记录在封闭卷中。
专利证书被用来赋予王权所固有的各种权力:立法权力,当主权把开门的责任交给别人议会同意议案;司法权,如将囚犯从监狱移交审判;行政权力,如当司库的职责被分配给总理.专利证书也被用来通过特许状合并机构,授予专利撤职d 'elire(“选举许可”)以选出一名主教并授予某些职位和尊严。
没有豁免所得税可以有效地通过专利函授予任何城市、自治区或城镇。通过专利函授予的职务包括:先驱学院的职务;尊严的一个同行,从男爵,以及一些骑士的单身汉;以及任命保管人rotulorum(“登记员”)。就授予各种形式的专利授权书所须缴付的费用,由专利局的命令决定大法官.在殖民时代,每个殖民地总督都是由加盖英国国玺的专利书任命和委任的。1875年以后,设立了州长或总督在每个殖民地或自治领通过专利书,然后根据皇家签名手册委任每一名官员,并根据手册向总督发出如此任命的统一指示。专利、委托和指示通常被称为州长委员会。殖民地官员和法官按专利规定终身或特定期限任职,可由总督和议会通过特别程序——动议——免职,但有向君主议会提出上诉的权利。
专利函的结构在某些细节上与其他授予书不同:(1)专利函,与一般规则相反,在某种意义上被解释为有利于授予人(王权)而不是受让人,尽管这一规则据说在授予书是为了考虑或声称是为了授予书时不那么严格地适用绝对的科学和我的生命(“出于确定的知识和自己的意愿”)。(2)如果从授予书的表面上看,主权者在事实或法律上犯了错误或被欺骗,或者授予书违反法律或不确定,专利书无效。它们可以通过所谓的程序取消scire招牌在司法部长的命令下,以国王的名义对专利权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