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宪法

明治宪法从1889年到1947年,日本宪法。后明治维新(1868年),日本的领导人试图创建一个宪法定义日本成为一个有能力的,渴望得到尊重西方的现代国家,同时保留自己的权力。生成的文档,主要是手工的政界元老(元老)ItōHirobumi呼吁两院制议会(饮食)与民选下院和首相和内阁由皇帝任命。皇帝被授予最高陆军和海军的控制权。创建的枢密院由明治政界元老、宪法之前,建议皇帝和掌握实际权力。投票限制,限制了选民人口约5%的成年男性,被放松在接下来的25年里,导致男性普选。政党最有限的权力在1920年代,但在1930年代,军方能够施加控制在不违反宪法。二战后,美国批准宪法,其中规定“主权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取代了明治宪法。

这篇文章是最近修订和更新肯尼斯·普莱彻